《“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简称《认定办法》)明确了“丽水老字号”认定标准,规范了认定程序,是保护、振兴、发展老字号的基础性、规范性文件。《认定办法》共分6个部分,包括名称、对象和范围、认定条件、认定方式、认定程序和动态管理。
一、名称。本《认定办法》确定的“认定”是一种称号,即“丽水老字号”,同时规范了该称号的英文名称。
二、对象和范围。明确了可以申报“丽水老字号”认定的范围是丽水市范围内的企业或单位。同时,对“丽水老字号”应该是什么样的企业和范围作出解释,“丽水老字号”是“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归结起来,“丽水老字号”应该具有历史传承、文化底蕴、独特工艺技艺或服务、社会认同、信誉良好等方面的要求,传承的是优秀的中华民族商业文化和独特的技术工艺,有许多技术工艺技艺还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需要各种载体来继承,保护、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就是保护、振兴、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商业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载体之一。
三、认定条件。申报“丽水老字号”应符合7个方面的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报。
(一)明确申报“丽水老字号”必须同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应是没有争议的。对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不能申报。
(二)对老字号品牌创立年限予以规范,明确老字号品牌创立20年(含)以上,对达不到年限的品牌不予认定“丽水老字号”。
(三)明确申报“丽水老字号”,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传承丽水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老字号由于及时的因素,地域特色十分明显,要求申报单位“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申报认定“丽水老字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地方志、相关文献等。
(四)对申报“丽水老字号”主体作出规定,即“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暂时不予认定。
四、认定方式。明确由丽水市商务局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认定程序。分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异议复核、作出决定6个步骤完成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保障认定的结果准确性和公平性。
(一)申报“丽水老字号”实行自愿原则。因此,需由企业提出申报。
(二)申报程序按照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丽水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以保障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建立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向丽水市商务局提请复核,丽水市商务局在30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复核结果。
六、动态管理。主要涉及被认定为“丽水老字号”企业的日常管理、变更及收回“丽水老字号”三个方面的管理和要求。
(一)建立“丽水老字号”企业信息报送制度,每年报送一次,并明确报送时间为3月底前。
(二)明确了收回“丽水老字号”称号的情形,包括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注销、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形。
(三)对丽水老字号变更提出要求。
七、附件。包括“丽水市老字号”申报书、“丽水老字号”变更表以及日常信息报送所需经营情况表等相关表式,用于统一“丽水老字号”申报、主体变更格式,同时通过加强日常信息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老字号经营状况,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丽水老字号企业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17/12/28/art_1229429998_2001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