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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24851014/2017-09484 文号 丽邮管[2017]34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严格防范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08 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原文链接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信息通报,近期我市个别寄递企业涉嫌违法违规收寄管制刀具,相关快递包裹已被查扣,目前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邮政业安全管理,强化寄递渠道源头管控,防止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邮政业安全管理,强化寄递渠道源头管控,防止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加强对禁寄物品目录的宣传、强化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刀剑类物品寄递安全防范、加强协议用户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项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禁寄物品处置专项预案、严格责任追究。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对客户交寄的刀剑类物品,各寄递企业要严格对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进行辨识,对已开刃、具有刃口且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剑类物品,各寄递企业一律不得收寄;对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地方传统工艺品的寄递,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安全证明复印件随包裹发运,客户不能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得收寄。 

  各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比对核实,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全面落实过机安检制度,严防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因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收寄源头关口把控不严,导致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