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24851014/2017-09487 | 文号 | 丽邮管[2017]21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合理安排监管资源,全面落实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有机制建设,坚持日常监管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坚持社会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固强补弱,规范提升,努力提高全市快递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快递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为基、量化评价、鼓励进步、动态监管”的原则,积极推进快递企业分级管理。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快递企业开展安全等级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快递企业安全等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快递企业加强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支持邮政管理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文件依据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快递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市范围内已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快递企业(含独立分支机构)。每年一季度,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上年度快递企业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在全市邮政管理工作大会上公布企业安全等级确定结果。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按照《丽水市快递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市邮政管理局每年对快递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等级,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考评结果90分(含)以上定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定为良好,75分至60分(含)定为一般,60分以下定为较差,分别用A、B、C、D四个字母表示。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被确定为A、B级的快递企业,优先享受快递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邮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重在指导规范,强调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并在许可事项办理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被确列为C、D级的快递企业,邮政管理等监管部门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入企检查督查的频次,并在许可事项办理方面从严把关,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查处。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