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根据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同意中共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市直机党批〔2017〕8号),市金融办第三届机关支部委员会由李建军、王伟彬、叶海明、陶康等4名同志组成,李建军同志任书记,王伟彬同志任副书记。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叶海明同志任组织(纪检)委员,陶康同志任宣传委员,并明确支委成员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附件:丽水市金融办机关党支部委员职责分工
中共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支部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金融办机关党支部委员职责分工
一、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
2.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适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每年至少向本单位党组汇报2次。
5.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党支部大会每年不少于4次,支委会每月至少一次,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6.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科级干部述职述廉活动。
7.组织开展支部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督促党建信息上报工作。
8.组织开展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工作;组织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工作;协调支部内外部工作关系,充分调动支委成员的积极性。
9.定期组织开展固定党日活动。
10.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支部副书记
支部副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负责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的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党支部工作制度,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2.根据支部书记授权,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支部书记,协助开展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起草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助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适时向支部书记报告工作。
5.协助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协助抓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党支部大会每年不少于4次,支委会每月至少一次,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照有关规定,不定期检查支部会议、学习、活动记录或台帐,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完整和规范。
6.协助开展支部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积极组织报送党建信息,原则上每月1-2条。
7.组织做好支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开展党员服务和帮扶活动,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8.协助组织开展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工作;组织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
9.协助组织开展固定党日活动。
10.完成支部书记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纪检)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党支部的组织、党员队伍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参与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
2.拟定党组织生活工作计划,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后,落实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大会一年不少于4次,支委会每月至少一次,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负责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会议记录工作。
3.协助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做好支部委员会的选举、补选委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工作。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组织党员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支部每半年上交一次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编制党员名册;掌握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
6.参与开展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负责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具体工作;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相关工作;参与开展固定党日活动;做好支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积极开展支部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报送党建信息,原则上每月1-2条。
8.负责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科级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建立科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9.完成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委员
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经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
2.具体组织党支部学习教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上一次党课,并做好学习记录;督促科级党员干部在“丽水市领导干部网络学院”按时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全年应达到80个学分并通过网络考试。
3.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4.参与开展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参与开展固定党日活动;做好规范化党支部创建有关工作;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相关工作。
5.负责支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联络员工作,开展党员服务和帮扶活动,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6.积极开展支部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报送党建信息,原则上每月1-2条。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7.关心支持群团工作,配合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有关活动。
8.负责支部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印、送阅和保管工作。协助做好支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9.完成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