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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17-26934 文号 丽食安委办〔2017〕000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7-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求丽水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及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16: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送审稿)》、《浙江省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送审稿)》及《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材料,市食安办起草了《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及《丽水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或补充完善内容,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报市食安办,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兰跃钗,金建勇;联系电话:2292017,2292036;传真:2292556。 

    

  附件:1.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丽水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抓统筹强保障,全力推进“两个创建” 

  (一)强化保障推创建。将“两个创建”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各市地各部门要把“两个创建”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充分保障创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突出重点解决检验检测、基层执法、风险监测等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装备设备、基础设施等建设。 

  (二)细化举措推创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紧盯创建目标,找准问题靶心,突出创建重点,加实工作举措,精准发力,精细监管,奋力攻坚,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全力推进“二十个创建行动计划”和“二十个创建重点攻坚项目”,着力解决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示范点评比,培育精品亮点,树立标杆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深化试点推创建。结合创建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探索严密高效、科学先进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单位要真抓真试,敢于克难攻坚,善于改革创新,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趟路子、立标杆、树榜样、做示范。 

  二、抓重点破难题,深入开展隐患治理 

  (一)开展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按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问题导向、定点排雷”的总要求,以“一区三边一部”(种养殖集中区、食品批发市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落实“网格排、公众举、技术抽、部门商、挂牌整、联合打、机制防、群众评”八个一的工作举措,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实施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各领域、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助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二)开展“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聚焦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行动。注重部门协作,加大专项抽检力度,跟进实施检打联动,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使畜禽水产“两禁一超”专项整治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 

  (三)实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动。按照全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继续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六大提升工程”,细化隐患清单,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口食品、“三小一市场”和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确保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圆满收官。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原料示范基地考核认定衔接。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整治成果,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排摸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增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供给,让广大农村与城市一道共享食品安全发展成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抓住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和打击。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强化信息公开,追究责任到人,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敬畏法律不敢违的强大威慑力。各地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密切部门交流,增进工作合力,确保对各类案件处理依法、到位。加强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队伍建设,并强化工作力量。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三、抓管控促自律,全面提升保障水平 

  (一)加强源头严防严控严管。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标准化+”行动,积极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完成省级试点任务,推广试点智慧监管APP。完善市、县两级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15个追溯点任务。加大食用林产品抽检力度,食用林产品抽检达300批次以上;探索食用林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食用林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坚持“1+3”监督检查模式,多管齐下,按照“五有”、“五到位”要求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评价率达100%。进一步健全抽检监测工作机制,监督抽检实现企业(小作坊)全覆盖、产品单元全覆盖;规范落实核查处置要求,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继续开展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监管水平。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开展“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活动。强化畜禽产品入市监管,规范家禽定点屠宰与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上市等违法行为,保障设区市主城区上市杀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变质、过期食品销毁处理的有效监管。全面推行餐饮痕迹化监管,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量化分级自评、责任约谈等制度。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加强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后的许可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强化对互联网订餐等规范力度,继续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继续推进小餐饮“两项改造”,实施小餐饮店登记式管理。实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大型以上养老机构食堂、农家乐等食品安全保障。深化食品摊贩治理,改变脏乱差的现状。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及标准宣贯。 

  (三)扎实推进为民惠民实事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民生福祉,深入分析和把握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点位,大力推进为民惠民实事工程,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及快速检测“双体系”建设,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9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90%以上;加大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力度,全市新增建设“阳光厨房”76家;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深化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等8个方面规范化建设,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档升级,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各项指标任务。 

  (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检查质量和水平,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风险控制为中心,以隐患治理和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为重点,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四、抓规范强素质,打牢筑实基层基础 

  (一)深入推进“四个规范化”建设。按照“七有八强化”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十有”的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年全市70%以上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将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机构、监管队伍、基础设施、监管保障、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监管信息化装备和监管工作。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严格标准,加强督查,打造基层食品安全体系精品亮点,开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打造基层责任网络“升级版”。大力推进“两网融合”,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拓展手机“食安通”功能,深化运用,探索推广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等移动监管信息平台,促进与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互融互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保持乡镇食安办与监管站所体系上独立完整、功能上互为补充、机制上紧密衔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得到加强。积极推进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和食用农产品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监管责任到位到边。 

  (三)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常化培训机制,加强基层一线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快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履职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0天,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年集中开展业务培训2次以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机制,大力宣传协管员优秀事迹,充分调动广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抓科技强支撑,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继续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整合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等相关检测资源,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能力。探索推进食品安全检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平台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省级特色产品重点实验室。遴选技术轮训基地,加快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应急检验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健康发展。扩大抽检覆盖面,食品监督抽检达到4件/千人口。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加强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二)提升风险监测能力。根据市县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标准,加强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国家参考品目的90%以上。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病例监测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加强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依托省级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完成上级部署的食物消费量调查任务,充实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梳理分析风险监测信息,定期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适时修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深化舆情监测,加强预警工作,提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区域间、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装备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探索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应急演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 

  (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探索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探索建立关键控制点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包装标识体系对接,共建共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等信息,加快推动电子追溯系统基本覆盖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 

  六、抓创新建机制,有效助推产业发展 

  (一)推进农产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贯彻省、市党委政府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食品产业实现以数量为中心到以品质为中心的重大转变,以食品安全引领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全市标准化实施率达63%以上。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总量,强化证后管理,全市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提升林业、渔业标准化体系,提高标准化覆盖率。推广森林食品品牌战略,推动森林食品示范品牌申报创建。扶持优质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扩大影响,打响品牌,占领市场。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优势企业,提高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程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市食品产业。 

  (二)出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贯彻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开展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暂行办法》试点为契机,制订出台《丽水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并在3个县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及时、有效。 

  (三)深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食品安全溯源设备质量,继续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力争在2017年年底,新安装溯源设备800户,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95%,食品经营单位达到20%。探索开发农、林、水、市场监管通等平台的接口,打通屠宰、配送、批发、零售、餐饮等上下游环节,实现溯源的内循环,强化上游分销数据的管理与维护,在数据上实现完整对接,在实践运用上切实落实到位,初步实现在系统架构上形成完成的链条和闭环管理。 

  七、抓协同促共治,不断凝聚整体合力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地要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科普阵地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宣传力度,加快市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实现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县级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宣传站建设2个以上。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政企共建科普基地。完善自媒体宣传平台,构建市、县两级联动的“微矩阵”,实现市、县两级食品官方微信和今日头条号全覆盖,增强公众微信号的可读性和影响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二)搭建拓展共治渠道。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完成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防灾减损公益资金项目任务,推广创新性合同文本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体检”文本,引导各地探索区域共保体模式;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进一步创新举措、搭建平台,发动公众参与。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适时建立食品安全社团组织,凝聚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工作合力,发挥各方作用,服务提升监管工作。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制订出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开拓我市食品安全共治工作新局。出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规范,并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严重失信者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进一步深化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拓展惩戒主体和项目,探索将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联合惩戒,力争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无缝隙、全覆盖;完善平台功能,加大数据对接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共离,健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扩大结果运用范围,推动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实施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建立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损”的社会氛围。 

  八、抓督查强考核,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完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负总责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研究推动出台市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各地要认真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支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地要及时调整换届后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大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安委日常运行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强食安办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水平。深化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应急联动等机制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平安浙江建设等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权重。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改进日常性考核和暗访工作方式方法,推动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2 

  丽水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征求意见稿) 

    

  根据《201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及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   人民政府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如下: 

  一、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县(市、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力度,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 

  二、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续继推进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及快速检测“双体系”建设,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9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均90%以上;加大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力度,完成市定新增“阳光厨房”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各项指标任务。 

  三、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完成省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地产食品、在产保健食品、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全面完成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六大工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实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四、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保持乡镇食安办与监管站所体系独立完整。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达到70%以上,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应建数的70%以上。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调整和充实村居协管员队伍并有效开展工作,深化手机食安通运用,辖区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0%录入“管理平台”,“管理平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完整率、巡查率、异常情况处置率均达100%;探索推广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等移动监管信息平台,促进与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互融互通。完善考核培训、报酬保障等机制,对协管员(信息员)培训2次以上。完成市定市场监管站所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五、加强食品源头管控。推广实施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风险管控行动,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率达到63%以上,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总量,强化证后管理,辖区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加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省级试点创建和智慧监管APP试点创建任务,确保已建追溯平台正常运行。继续推进县乡两级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免费对外开放。完善市县两级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维护更新县级水产养殖主体库信息和数据;继续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市定追溯点建设任务。 

  六、强化技术支撑能力。继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和检测能力建设,食用农产品监测样品批次达到省市要求。完成省市食用林产品抽检任务。辖区每千人口年定量检测食品样品达4件,已建成农贸市场快检室的每天快速检测量不少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农产品)处置率100%。辖区每千人口年风险监测食品样品数达1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测报告录入《丽水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及预警平台》不少于5000批次(定量检测批次100%录入),及时发布食品抽检信息,定期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加强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力度。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率100%、主体责任报告执行率92%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执行率90%以上。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信息公示率达95%以上。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规模主体合格证使用率达80%。执行食品接触材料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宣贯覆盖面达100%。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舆情每日实时监测、定期推送报告等机制,有效开展智能化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置率均达100%。 

  九、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继续开展“四个你我”活动,扩大公众参与度与受益面;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全面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认真落实“六个一”措施要求,推动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公益资金,推广创新性合同文本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体检”文本,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深化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联合惩戒实现全覆盖,扩大联合惩戒结果运用,建立联合惩戒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建立县级科普宣传基地,每个乡镇(街道)建立科普宣传站2个以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刑衔接,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食品安全宣传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等主题宣传活动。 

  十、严肃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其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十一、其他交办事项。按时完成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在2017年12月上旬前将实施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丽水市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字人: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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