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归档专题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专栏(已归档) >> 核心价值观
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讲座开进莲都校园
发布时间:2017-03-23 08:4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网

  “不能随便搭陌生人的车。”“不能随意接收陌生人给的食物。”“去小伙伴家里要结伴,事先别忘了告诉父母。”“遇到坏人要根据周围情况求助”……近日,在莲都区中山小学,莲都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周珏通过问答、游戏、情景模拟等方式,为240余名学生讲授了如何自我保护、防范性侵害的常识。

  此次讲座从“认识我们的身体”“如何分辨和防范性侵害”“遇到性侵害时该怎么做”和“被侵害后该做什么”四个方面进行讲解,为了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提高应变能力,周珏还邀请学生们上台模拟表演,通过互动,让他们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掌握自我保护常识。

  “以前对于防范性侵的话题,大家都羞于开口,有疑问甚至是遭遇这种事情也不敢说。现在我们学习了自我保护常识,知道了这并不是需要遮掩的话题,就能避免自己和同学遭遇不幸,不让坏人有机可乘。”中山小学三年级学生余佳境说。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14岁以下儿童的案件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其中女童遭遇性侵的人数占92.42%。周珏告诉记者,受这类案件的特殊性、社会认知度、传播规律等因素影响,仅有极少量的案件被曝光,社会各方对这一严峻形势的关注度仍不够:“因此,普法单位的专职人员走进校园,向学生和教职工讲授未成年人自我防范常识是很有必要的。”

  而莲都区中山小学南明校区不仅组织学生参加了“宝贝,别害怕”女童自我保护活动,还特别设立了“花蕾信箱”,以确保学生在需要老师协助的时候,能够获得一个具有私密性的倾诉渠道。

  同样走进校园的还有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法官钟时剑。作为莲都区灯塔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钟时剑为全体教职工上了一堂《孩子,我能为你做些什么》为主题的保护女童健康讲座,鼓励全体教职工利用本职工作宣传“女童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我们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也有助于园内形成关爱童心、倾听童声的良好氛围,进而把儿童自我保护教育延伸到日常教学和孩子们的家庭中。”灯塔幼儿园园长饶亚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