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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7-32617 文号 通告〔2017〕2号
组配分类 公告和通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发布时间:2017-04-14 14: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瓯江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并集中整治江河水库等水域的捕捞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时间

(一)全市范围内的江河和紧水滩、石塘、乌溪江水库等天然水域。

禁渔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20日12时。

(二)瓯江水域。

禁渔范围:瓯江主干莲都至青田江段,以及汇入该主干的瓯江一级支流松阴溪松阳古市至瓯江主干汇合口、好溪支流缙云壶镇至瓯江主干汇合口段。

禁渔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20日24时。

(三)瓯江开潭水库。

禁渔范围: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

禁渔时间:全年。

二、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第2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