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17-0797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各县(市、区)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督促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方案;负责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4、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指导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镇)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5、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
7、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1S0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8、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或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可以作为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9、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时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组织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环保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莲都区环保分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预算。
二、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环保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其他支出。市环保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 5917.45万元。
(二)关于市环保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环保局2017年收入预算591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4.19万元,占62.77%;政府性基金收入220万元,占3.72%;上年结转1983.26万元,占33.51 %。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11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46.84万元、其他支出325.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21.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3.24万元,项目支出3812.86万元。
(四)关于市环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环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17.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4.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0万元、上年结转1983.2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46.84万元、其他支出325.62万元。
(五)关于市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4.1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500.75万元,主要是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在年中追加,不在年初预算数中。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11万元,占3.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88万元,占2.62%;节能环保支出5246.84万元,占88.67;其他支出325.62万元,占5.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85 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5.38 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失业保险基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59 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工伤保险基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4.73 万元,主要用于交纳生育保险基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63.56 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保障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2.48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2.40万元,主要用于交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00.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莲都区分局和环境监察支队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3.8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生态文明日活动和环保局新大楼物业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8.01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察与监察支出(项)832.37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50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运行,购置监测设备、专用材料、委托业务费等。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712万元,主要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市建设各类考核目标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丽水市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和环境监察执法等专项工作。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42.34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六)关于市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0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环保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环保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2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21.40万元,主要是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两年半征收一次,年度收入不均衡,可安排财力不稳定。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220万元,占100 %。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2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新大楼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建设和运维、排污权交易运行管理等。
(八)关于市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9.33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文件规定。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8.38%。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用车、环境监测专用车辆等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车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2017年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购置公务用车和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环保局本级、莲都区环保分局等两家行政单位以及环境监察支队一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6.0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环保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2.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3.6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环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 辆、其他用车3 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反映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察与监察支出(项)是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是指: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是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是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市环保局2017年支出预算5917.45万元。 (三)关于市环保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环保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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