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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7-26876 | 文号 | 丽市监〔2017〕39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全力服务供给侧改革,全力服务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全力助推小微企业成长,为建设“生态更美、产业更优、机制更活、百姓更富、社会文明程度更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再立新功,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提出如下举措:
一、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行“最多跑一次”清单管理。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市场监管办事项目,梳理并分批发布市场监管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见附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企业登记网上申报审核。强化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功能推广应用,申请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只需到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登记材料即可领取营业执照。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今年下半年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为企业登记“零上门”提供技术保障。拓展登记服务渠道。提供手机APP申报、银行网点代办、同城通办等渠道,进一步满足申请人及时快捷、就近办理市场监管业务的需求。探索个体户便民化登记。增加就近便利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网点,拓宽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渠道,允许通过手机APP等灵活便利的方式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按照能放则放,放管结合的原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登记。将有限合伙企业登记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放到全市各县(市、区)局,由县(市、区)局直接受理、核准、发照;授权县(市、区)局受理冠“丽水市”企业名称预核申请;授权开发区分局行使与莲都区局同等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落实“五证合一”、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与税务等相关部门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共享及时、准确,保障系统和信息安全。
三、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度
在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企业名称库,方便企业查询取名,实现企业名称核准“零上门”。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步实施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简化名称登记程序。
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持续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在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区域内推行工位号登记注册,并试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坚决打好治劣扶优攻坚战
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治危拆违、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企业简易注销力度,扩大简易注销适用的企业类型,取消简易注销适用的企业设立年限限制。继续推进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作,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试点工作。
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以信用监管为重点抓企业监管。充分利用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监管系统和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定,以信用监管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七、全力打赢首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收官战
准确把握农旅融合、产业跨界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好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着力引导农业生态、旅游民宿、特色旅游产品、特色地产食品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方向转型升级。发挥优势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办好“服务小微企业成长暨民企‘双对接’活动月”,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梯次培育库,发布《丽水市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引导小微企业向特色小镇、小微园区、众创空间集聚,着力打造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美、小而特的小微企业集群。
八、全力助推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
紧扣市委市政府“195”产业发展布局,立足自身优势,加强厅市合作、交流。积极争取省食药监局、省中药管理局、省经信委的支持,主动开展肖特新康药包材再注册、国镜药业整体搬迁和药包材关联审评、浙江维康药业大健康产业园以及贝尼菲特药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帮扶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产业在丽水的发展壮大。积极鼓励引导灵芝孢子粉生产企业申报注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促进我市灵芝孢子粉产业的规范化生产。
九、大力推进“丽水生态品牌”发展
以商标战略为指引,深入贯彻市政府《“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善“丽水山耕”商标品牌培育、管理、保护机制,提升品牌美誉度;启动“丽水山居”品牌注册、培育、保护工作。发挥示范特色,深入开展“三名”工程名品企业培育。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与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商标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和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推进商标质押融资工作。
十、推进专业市场转化为旅游集散地
按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推动松阳茶叶市场、庆元香菇市场、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云和木制玩具城、龙泉青瓷小镇等市场与生态产业集群建立合作机制,走农旅结合、文旅互动的特色发展之路,让市场从纯交易型转变为景区式、体验式市场,向旅游购物基地转化。积极谋划“丽水山耕”品牌营销体系建设,在丽水仓前、府前等农贸市场开辟“丽水山耕”品牌产品销售点。大力推进放心市场、诚信市场、星级市场建设,2017年新建14家省放心农贸市场,乡村农贸市场创星2家,创效管理示范市场9家。
十一、精心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系列创建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决策部署,围绕丽水生态全域旅游、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培育,立足自身职责,精心组织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结合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建设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300家,推进商品质量承诺、无理由退货、消费争议和解、先行赔付等企业主体责任制度落实,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合心合力打响“放心消费环境在丽水”品牌。
十二、深入开展 “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专项行动
继续发扬“店小二”热情服务、贴心服务、精细服务的精神,一是建立一企一台账。通过集中走访,对大健康企业、成长型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经营情况、商标战略实施情况、企业商标被侵权情况和维权诉求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是确定一企一干部。建立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每个走访对象确定一名市局结对帮扶干部和一名县(市、区)联系干部,开展精准帮扶。三是解决一企一困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个结对帮扶干部、县(市、区)联系干部要梳理汇总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给予协调解决或做好解释说明,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附件: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 | ||
序号 | 事项 | 举措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由登记机关核准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度,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企业可以利用开放的企业名称库查重以后,直接进入名称自助申报系统申报企业名称,并填写承诺书。名称自助申报通过以后,可以按信息提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实现企业名称核准“零上门”。拟冠省名企业在当地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由当地登记机关通过名称申报系统报送省局核准,核准通过后,由当地登记机关提供快递送达服务,实现冠省名最多跑一次。 |
2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 加快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系统建设,实行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以后,申办人只需到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登记材料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最多跑一次。今年下半年,进一步为企业登记申办人提供“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企业登记“零上门”。同时,为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满足各类企业登记申办人的需要,提供手机APP申报登记、银行网点代办登记、同城通办等服务渠道,申办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进行企业登记。 |
3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现场申请办理,当场填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核准。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系统建设,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以后,申办人只需到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登记材料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最多跑一次。今年下半年,进一步为申办人提供“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零上门”。 |
4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对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并在公告45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领取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在登报公告45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领取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书,实现企业注销最多跑一次。 |
5 | 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备案通知书。 |
6 | 企业董事监事备案、章程备案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7 | 股权质押登记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股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
8 | 动产抵押登记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抵押权证。 |
9 | 市场名称登记 | 公示登记流程和资料清单,提供表格样张下载。市场举办者可以通过直接到市场名称登记场所或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市场举办者应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对具备市场举办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作出登记决定;冠以“浙江省”和“丽水市”需上级局核准的,实行内部流转审核。 |
10 | 广告发布登记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11 | 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报送或现场提交年度报告,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 |
12 | 企业年报联络员确认 | 现场或以邮寄方式办理企业联络员确认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 |
13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 | 通过数字证书或企业联络员端口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实现年报“零上门”。 |
14 | 企业档案查询服务 | 现场提交材料,实行一次办结,提供电子化档案查询、打印服务。 |
15 | 企业集团组建、变更、注销登记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集团登记证。 |
16 | 企业“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换照登记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一照一码”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
17 | 食品生产许可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当场受理,在通过现场检查后,向申请人快递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 |
18 | 食品经营许可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当场受理,通过现场核查并符合相关许可审查要求的,准予许可,向申请人快递送达食品经营许可证。 |
19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备案通知书。 |
20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备案通知书。 |
21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22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23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24 |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25 |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26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27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28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核查)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29 |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变更除外)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30 | 《药品生产许可证》(零售)注销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31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2017〕003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