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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91 文号 丽政办发〔2017〕70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6-28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有关信息,合力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有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63号)、《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5〕111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快速反应,及时发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

1.4.2  把握舆情,加强引导。要提高主动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准确把握舆情,认真分析研判,把舆论导向及时引导到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中,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理。

1.4.3  有序开放,稳妥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对于突发事件,应当允许媒体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现场采访,切实做好媒体采访的服务引导工作;对违反规定进行采访的媒体记者,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及时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礼、有节。

1.4.4  统筹协调,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省级主要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有关驻浙新闻机构要在省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报道。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市级主要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有关驻丽新闻机构要在市新闻发布指挥协调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相关报道。

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指挥协调小组

新闻发布指挥协调小组(以下称指挥协调小组)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一般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指挥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指挥协调小组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台办、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信息中心和涉事相关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在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指挥协调小组组长,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指挥协调小组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台办、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信息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涉事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担任。

市指挥协调小组职责

统筹指导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现场新闻中心;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口径,负责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管理服务;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组织市级媒体新闻报道,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事件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事项;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和新闻发布内容;参与新闻发布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参与网上舆情引导;配合宣传、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现场采访记者的管理;事后做好总结。

市府办(市应急办):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所负责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工作;负责将突发事件信息、领导批示意见及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抄告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及时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属地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的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协调境内外媒体有序采访报道,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新闻中心的启用与管理;做好事件新闻应急处置的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现场媒体记者采访出入管理;配合网信部门对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监控、管理,对在网上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者进行落地查人、依法打击;配合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媒体记者的违法违规采访活动。

市外侨办、市台办:负责受理境外记者、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台湾记者在市内采访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做好相关采访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和向指挥协调小组通报采访相关情况。

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按照指挥协调小组部署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所属媒体及所属媒体开设的“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市外媒体记者的采访服务和市外各发布平台的信息提供工作;做好所属媒体新闻采编人员个人微博、微信的管理。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信息中心:负责“丽水发布”微博微信平台、中国丽水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级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权威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浙江发布”微博微信平台等推送权威信息。

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指挥协调小组报送信息,并根据统一口径接受采访、对外发布相关救援信息。

事发地县(市、区):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报告事件信息;服从指挥协调小组统一指挥和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新闻发布;负责设立现场新闻中心并做好新闻采访活动的组织和保障;做好舆情收集、引导、处置和反馈工作。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侨办、市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小组的运转;协调落实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工作信息的报送和工作总结的起草。

2.2.2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是指挥协调小组及有关工作组工作的地点,是参与事件采访报道的媒体单位、记者聚集工作的场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指挥协调小组决定开启新闻中心。新闻中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信息中心、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新闻中心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权威信息的新闻发布,回应记者提问;负责和市外媒体的联系协调工作;接待和管理来丽采访的中外记者,并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指导事发地现场新闻中心的设立、管理和协调。

2.2.3  网络舆情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视情况抽调部分县(市、区)委宣传部舆情监看人员,及时对网上舆情、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进行收集、整理和研判,及时报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删除清理网上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

2.2.4  网络舆论引导组: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市信息中心并视情抽调部分市核心网评员组成。负责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组织“网络丽军”开展评论引导,撰写重点网评文章,传播正能量,引导网络舆论;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法查处网络谣言;负责市内网络媒体的管控工作。

2.2.5  市内媒体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市内媒体宣传报道方案,组织市内媒体做好新闻报道;按指挥协调小组要求做好权威信息发布;负责市内媒体采编人员管理与服务。

2.2.6  现场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为现场新闻中心的设立提供必要条件。现场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和管理在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采访服务;保持与事发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的联系,获取第一手信息;为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上级有关领导或相关应急专家到现场安排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媒体采访信息和建议;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合作,提供通讯器材、办公场地等基本设施,帮助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信息;负责管理协调从事现场新闻工作的记者等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工作生活服务。

3  新闻发言人与发布平台

3.1  新闻发言人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是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负责应急指挥的主要领导确定新闻发言人。一般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根据负责事件处置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所制定的相应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确定,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地方或部门相关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

3.2  发布平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提出新闻发布口径建议并报新闻中心,新闻中心审核后报指挥协调小组领导核准。有关消息核准后,由新闻中心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市级发布平台为: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所属媒体,“丽水发布”政务发布平台、“瓯江行”网络发布平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期间,以上发布平台所在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布渠道畅通。

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视情商请中央、省级媒体同步发布。

4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或根据各专项预案的响应级别、领导的批示等确定应急响应分级。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I级: 由省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或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II级: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处置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III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IV级: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I、II级(特别重大和重大)应急响应

5.1.1  启动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指挥协调小组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要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通报市委宣传部。

(1)启动新闻发布指挥协调机制。指挥协调小组组长迅速召开紧急会议,向小组成员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精神,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形势及境内外舆情,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制。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指挥协调小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中宣部和国务院新闻办请示、报告。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供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简要信息和对外表态口径,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新闻发布可以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媒体报道、提供新闻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形式。对外表态口径和新闻发布稿等材料要经指挥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查清事实,根据拟定的对外口径,公开澄清解释,消除不良影响。市级新闻媒体以适当方式,第一时间向外发布消息,引导市内舆论,做到不渲染,不炒作。

(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及时受理媒体记者的采访申请,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安排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事发地主要媒体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带有录音、摄像设备的无人机、升空气球在现场升空前需经现场管理部门批准。新闻中心配合现场管理部门做好媒体记者甄别工作。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现场抢救等处置工作。对媒体来电问询,相关部门要及时留存对方联系方式,一旦确定对外口径和新闻稿,尽快联系提供。

(5)启动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网络舆情监控组、网络舆论引导组等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编写舆情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指挥协调小组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舆情发展态势,提出后续应对指导意见,并及时组织网评员队伍跟进评论引导。市委宣传部会同公安、电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站、自媒体的管理,依法处置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把握舆情发展态势。

(6)指挥协调小组指定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丽水网等市级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和音像的采编、拍摄工作,及时为来丽媒体提供相关资料。主动为来丽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提供各种便捷服务。

工作要求

(1)以人为本。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增强信心,安定人心,促进抢险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状态。大力宣传公众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提高人民群众应对危机的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2)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告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3)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抗灾、减灾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5.2  III、Ⅳ级应急响应

III、Ⅳ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照I、II级应急响应做法执行。必要时,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等进行相关指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协调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  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指挥协调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协调小组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及处置信息或虚假报道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7  应急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的总体部署,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及时落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中的资金、人员、交通、通信、电力、技术和后勤等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发言人、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8  附  则

8.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2  丽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市级新闻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工作制度,规范采编程序,健全报道机制。

8.3  本预案由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丽政办发〔2006〕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丽政办发〔2017〕 7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