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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17-02750 文号 丽人社〔2017〕70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7-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10: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市直属各单位、企业,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各单位、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工作,根据《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直及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在职在聘的A类至E类人才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体检标准 

  1.A类和B类人才享受1100元/人的健康体检服务。 

  2.C类、D类、E类人才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享受900元/人的健康体检服务。享受对象中为县处级以上职务者的干部体检标准与人才体检标准一致,因此人才健康体检不再申报。 

  三、体检定点医院 

  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各参检单位自行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 

  四、体检申报、组织和费用结算   

  1.网上申报要求。2017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申报工作,通过“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高级人才端口,双击“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申报”进行网上申报,无特殊情况线下一般不受理。各单位负责网上业务申报工作的经办人要在健康体检业务申报前,对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维护,以确保高层次人才各项业务网上申报时提取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网上上传附件需提供参检对象在职在聘及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相关证明扫描件。网上业务经办人与体检组织负责人不一致的请在备注栏内手动输入体检组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便于体检医院的安排与联系。健康体检单位端网上申报工作于5月26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归口。市直属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体检申报工作由负责“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人事干部进行网上申报;市直属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体检申报工作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网上申报;市属非公企业高层次人才体检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层次人才体检申报工作分别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网上申报。 

  3.体检组织及费用结算。A类至D类人才健康体检以及企业的E类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等相关人才健康体检相关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的E类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等相关人才体检标准部分经费(指市直单位干部体检标准)由原渠道支付,按本办法提高的差额部分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束后将参检人员名单及费用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结算相关费用。各相关单位要确定本单位体检组织的负责人,按照归口,组织已申报并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参加健康体检,并与市卫生计生委或选择的定点体检医院做好沟通,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度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等具体事宜由承检医院体检中心和各单位经办人联系确定。 

  2.参检前三天注意低脂饮食,禁酒,避免激烈运动及强体力劳动。参检当天空腹,检查后由医院免费提供早餐。女性避开月经期,怀孕及准备受孕的女性请告知医护人员,是否选择放射性检查。 

  3.各承检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健方案,同时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工作。 

  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李沛璟2128796 ,2263608  

  邮箱:gccrcfw@163.com 

  市卫生计生委:杨雪娇  2091293

  市中心医院:纪建红  2285146  邮箱:zxyytjzx2@126.com 

  市人民医院:付  丹   2780157   邮箱:lssrmyytjzx@163.com 

  市中医医院:何建群  2156112  邮箱:kr0618@163.com 

  市第二人民医院:汤丽莉  2296699 邮箱:396640475@qq.com    

  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刘蓓 2227147 邮箱:396374831@qq.com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丽人社〔2017〕7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