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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17-02774 文号 丽人社〔2017〕10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7-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11: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从2017年起,我局将启动“一次都不跑”行动计划,开发网络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分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证书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不跑腿”。 在我局官网开辟职称评审专栏,及时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发证等相关信息,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2017年度,我市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不再组织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申报中级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可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岗位竞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按各职称系列高评委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系列职称改革。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和省工程系列职称改革要求,实现精细化管理,分设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和海洋与渔业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安全和医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林业工程、综合工程、企业工程等八个中评委,各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及事业单位工程师资格由相应的中评委组织评审(推荐),企业单位工程师资格由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组织评审,各县(市、区)相应组建初评委,其中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资格评审按《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3〕183号)组织实施。 

  (四)高校教师职称改革。高校教师评审工作仍按我省关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各高校2017年度教师职称评聘计划及实施方案于10月底前报我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加强过程监督指导。 

  (五)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精神,从2017年起,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1.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可到人力社保部门初定。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2.关于未聘人员。2017年度之前,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3.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二、评审工作部署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做出部署,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各系列(专业)中评委(高评委)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应经我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我局专技处,以便在我局官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三、评审工作要求 

  评审工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好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统筹本地区的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的监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优势,抓好具体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 

  各中评委(高评委)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本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报我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中评委(高评委)要不断创新评价方式,积极引入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成果展示、考评结合、论文检测、满意度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 

  四、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进行。各评委会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须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3-1)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2,统一用Excel表格,A3纸打印,附电子文件),提前10个工作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3-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3-4,纸质、电子版各1份)、《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资格证书信息采用,请务必填写准确,附件3-5,Excel电子表格及人员电子照片)、《取得中、初级资格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3-7)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由我局发文公布。其中经中评委推荐申报高级资格评审的,由我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原始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中初级职称证书请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社保窗口领取。 

  五、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9)上签字盖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提高职称申报服务水平,确定由市人才管理服务局负责统一接收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材料及市直单位申报对象评审材料。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市人才管理服务局进门直走,1005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606。 

  六、其他规定 

  (一)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要求仍按丽人社〔2016〕76号执行,专业科目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学历认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2.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 

  3.评委会相关材料样表(附件2、3下载在引入附件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一、经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的专业(系列) 

序号 

评委会名称 

所评资格名称 

启动时间 

完成时间 

评委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及电话 

申报对象 

市新闻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记者、编辑,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2090732 

全市新闻专业人员 

市文化系列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专业中级,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文广新局人教处2091367 

全市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专业人员 

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农业局科教处2026719 

全市农业技术人员 

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推荐高级 

7月 

9月 

市司法局政治部2121060 

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人员 

市公安系统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助理工程师、法医师、法医士,推荐中级、高级。 

8月 

10月 

市公安局干部处2786165 

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安全防范、计算机通信、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业人员 

市经济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推荐高级经济师 

6月 

8月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2090950 

全市经济专业人员 

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讲师、助理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推荐高级。 

8月 

10月 

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2091225 

全市技工学校教师 

市党校系统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讲师、助理研究员,推荐高级 

7月 

9月 

市委党校办公室2296606 

全市党校教师 

市体育教练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级教练,推荐高级 

8月 

10月 

市体育局人教处2090796 

全市体育教练员 

10 

市自然科学(专利)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科技局科技综合处2051816 

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管理专业人员 

11 

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推荐高级 

8月 

10月 

市建设局人教处2106258 

全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限事业单位人员。 

12 

市水利、海洋与渔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水利局办公室2802209 

全市水利、海洋与渔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限事业单位人员。 

13 

市交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交通局人事处2615160 

全市交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限事业单位人员。 

14 

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医药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推荐高级 

7月 

9月 

市质监局机关党委2661016 

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医药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限事业单位人员。 

15 

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文广新局人教处2091367 

全市广电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限事业单位人员。 

16 

市林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推荐高级 

7月 

9月 

市林业局林技总站2183972 

全市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限事业单位人员。 

17 

市(综合)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经信委人教处2095030 

全市机械、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电子、农业、地勘土管、环保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限事业单位人员。 

18 

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7月 

12月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2091222 

全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19 

县(市、区)卫技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推荐高级 

6月 

9月 

各县(市、区)卫计局 

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卫技人员 

20 

市直卫技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推荐高级 

6月 

8月 

市卫计委人事处2091279 

市直范围内的卫技人员 

21 

市卫技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6月 

12月 

市卫计委人事处2091279 

县(市、区)范围内的卫技人员 

22 

县(市、区)中小学(中专)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小学(中专)教师中、初级,推荐高级 

6月 

10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及教育管理、实验人员 

23 

市直中小学(中专)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小学(中专)教师中、初级,推荐高级 

6月 

10月 

市教育局人事处2626020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及教育管理、实验人员 

24 

市中小学(中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6月 

11月 

市教育局人事处2626020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及教育管理、实验人员 

25 

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 

10月 

2018年1月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2090950 

龙泉、青田中级申报对象,市直及其他县(区)中、初级申报对象 

26 

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政工师,推荐高级 

8月 

10月 

市委宣传部理论党教处2098717 

全市政工专业人员 

  二、经审核推荐省高评委(中评委)评审的专业 

序号 

推荐资格名称 

完成时间 

主管单位及电话 

申报对象 

高级工艺美术师 

4月 

市经信委行业办2095075 

全市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翻译人员高级职称 

7月 

市外侨办秘书处2091801 

全市翻译专业人员 

播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7月 

市文广新局人教处2091367 

全市播音专业人员 

文化系列高级资格 

9月 

市文广新局人教处2091367 

全市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专业人员 

自然科学研究员 

7月 

市科技局科技综合处2051816 

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9月 

市经信委人教处2095030 

全市工程技术人员 

社会科学研究初级及以上职称 

10月 

市社科联办公室2091902 

全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文学创作初级及以上职称 

10月 

市文联办公室2091742 

全市文学创作专业人员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11月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2090732 

全市新闻专业人员 

10 

副编审 

9月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2090732 

全市出版专业人员 

11 

编审 

11月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2090732 

全市出版专业人员 

12 

档案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2018年3月 

市档案局办公室2090536 

全市档案专业人员 

13 

高级统计师 

9月 

市统计局执法支队2091619 

全市统计人员 

14 

高级审计师 

5月 

市审计局办公室2091506 

全市审计人员 

15 

高级会计师 

7月 

市财政局会管处2669239 

全市会计人员 

16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8月 

市财政局会管处2669239 

全市会计人员 

17 

正高级教师 

10月 

市教育局人事处2626020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18 

技工学校正高级职称 

2月 

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2091225 

全市技工学校教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序号 

评审名称 

完成时间 

材料初审单位及电话 

申报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初定 

5月、9月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2091222 

全市企事业大中专毕业人员 

    

    

    

      


附件

丽人社〔2017〕109号.cebx


附件

附件2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zip


附件

附件3评委会相关材料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