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丽文广新〔2017〕71号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7〕109号)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7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文人〔2017〕40号)文件精神及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局主管的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美术)、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广电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美术)、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广电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我局主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总体遵循《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65号)执行。
2. 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浙江省群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执行,其中取消计算机作为初、中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3.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5〕156号)执行,其中取消外语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取消计算机作为初、中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4.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浙江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157号)执行,其中取消计算机作为初、中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5. 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广电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新广发〔2017〕75号)执行。
二、评聘程序及要求
全市文化系统事业单位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的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不得申报。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详见附件7),申报对象所在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岗位情况严格把好推荐关,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可到人力社保部门初定。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6.关于未聘人员。2017年度之前,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7.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三、送审程序及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送审程序。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全信息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 天。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要同时报送反映问题的材料和单位调查核查结论,并加盖公章。与申报评审有关的群众信访,我局将转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结果。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
(三)申报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此表为电子版,不接收纸质材料,由省人社厅提供模板,需到省文化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交电子版免冠白底2寸近照1张,用“姓名+身份证号”做文件名(照片尺寸为200×280像素,20K以内,JPG格式);
申报初、中级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此表为电子版,由市人社局提供模板,需到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审栏下载),交免冠白底2寸近照1张,并提交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做文件名(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50K以内,宽和高比例为1:1.4,JPG格式)。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将申报人员信息采集表按不同系列分别汇总(如按文博、图书、群文、艺术、电影放映等各系列专业归类汇总),并与同一系列的申报人员电子版照片放在一个文件夹,即每一系列建立一个文件夹,内容包括一张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和该系列申报人员照片,不接收纸质材料。
(四)送审材料要求信息一致、正确、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其他要求
(一)关于非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市内其他各类文化单位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属地原则,经各县人事(职改)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关于考评结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上述三个专业对象,须通过专业理论知识考试。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考试工作按《浙江省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16号)执行。艺术系列专业考试大纲及考务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关于破格申报。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申报人员要认真规范填写《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4),并与《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综合表》)相应内容一致,各县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经审核同意后报送。
破格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须参加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将提交高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四)关于论文鉴定。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经同行专家鉴定,鉴定工作由系列职改办统一组织,提交的鉴定论文或论著数量:正高为3篇、副高为2篇、破格为3篇,鉴定结果作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
(五)关于年度考核。申报人员应该在《综合表》的相应栏目,规范填写年度考核情况,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填写近4年度考核情况,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填写近5年度考核情况,并提供各年度考核表等佐证资料。各县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核对,并在《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详见附件5)的相应栏目,逐年规范填写年度考核情况后报送。
(六)关于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申报对象要在《综合表》相应栏目填写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要求仍按丽人社〔2016〕76号执行,市直单位合格证书网上自行打印即可(网址:丽水人力资源网http://lshr.lishui.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无需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盖章。专业科目鼓励申报对象依托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高级研修班、培训班等多途径的继续教育。
(六)关于防止“挂靠”。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登录微信“丽水掌上人社”公众号、支付宝“丽水掌上人社”生活号,或登录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12333.zjlshrss.gov.cn/,下载并打印《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即可。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对申报对象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对出具假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关于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关于量化评分。省文化厅主管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均采用量化考核作为辅助手段,并将逐年修改完善,适时正式实行。
(九)关于评聘口径。1.单位岗位没有空缺,单位不得申报,2.现未聘任已经取得资格相应岗位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比如,某人具有中级资格,但未聘任,那不得申报副高)。3.现低聘已经取得资格相应岗位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比如,某人具有中级资格,但低聘在初级,那不得申报中级)。
(十) 关于转评。按现有在聘相应岗位执行,不能以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执行,转评需从事满拟转聘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比如,某人具有中级XX专业职称资格,但是聘任在初级岗位,那该同志只能转评到目前从事专业初级职称,不得直接转评到从事专业中级职称)。
五、其他事项
(一)文件所列附件,请到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lishui.gov.cn/sjbmzl/swgcbj/)下载。
(二)送审时间:各县(市、区)文化系统和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带上原件)参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各县(市、区)文广出版局和所在单位统一于2017年7月27日至7月28日送到丽水市博物馆(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30号丽水市博物馆);联系电话:2091371。逾期恕不受理。
(四)评审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要求在送交评审材料的同时按规定交纳。
附件: 1.丽水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_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6.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
7.委托评审函
8.评审材料清单
9.文化系列、广电工程相关评价条件文件等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丽水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局属单位和市级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一份(附件7)。
(二)《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5)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EXCEL格式)。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评审材料清单1份(附件8)(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报评高级一式4份,中、初级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最后一页“考核鉴定”栏中必须填写近5年来历年的考核情况和任职期满单位考核意见。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报评高级一式45份,中级一式40份,初级一式15份(初级若委托省厅评审,一式25份),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1份。
6.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的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集体获奖项目需提供本人是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无可不提供。
8.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一律用A4纸打印,第一页需标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姓名。字数要求:初级2000字左右,中级3000字左右,高级5000字左右。
9.本人任现职以来已经公开发表、正式出版或已经结题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登刊物或著作封面、刊号或书号、目录、全文),并提供原件一套。图书资料系列提交鉴定论文的数量要求:正高3篇,副高2篇(破格晋升3篇)。
10.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剧团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参加演出场次的证明和被推荐对象与剧团所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11.破格申报对象需填写《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并对照破格条件逐条说明破格理由,逐级报金华市人事职改部门同意。
12.因资格证书制作需要,申报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此表为电子版,不接收纸质材料,由省人社厅提供模板,需到省文化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交电子版免冠白底2寸近照1张,用“姓名+身份证号”做文件名(照片尺寸为200×280像素,20K以内,JPG格式)。申报初、中级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此表为电子版,由市人社局提供模板,需到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交免冠白底2寸近照1张,并提交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做文件名(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50K以内,宽和高比例为1:1.4,JPG格式)。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附件6)。
(二)材料装订要求
1.送审材料统一用标准档案袋或档案盒。
2.送审材料1需贴在档案袋上,统一用A4纸打印;如需分册,请在评审材料清单上注明“共几册,第几册”,清单内容与分册内的材料一致。
3.送审材料内容中的5-10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目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只需装订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送审材料内容9-10项中,不便装订的书、音像制品、剧照等以及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要装订,但需分别在醒目位置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姓名应同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不一致者请附单位证明)。
5.送审材料内容1-4项和第11-13项不要装订。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
保 证 书
本人申报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现工作单位 | 工作部门 及岗位 | |||||||||||||||||||||||||||||||||||
行政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专业工 作年限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肄)业 获何学位及修业年限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 现聘任职务及时间 | |||||||||||||||||||||||||||||||||||
近3年考核情况 | 是否破格申报 | |||||||||||||||||||||||||||||||||||
外语成绩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 | |||||||||||||||||||||||||||||||||||
继 续 教 育 完 成 情 况 | 起止时间 | 培训项目 | 组织单位 | 学习情况 | ||||||||||||||||||||||||||||||||
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年至 年公需课程 学时,专业课程 学时。 | ||||||||||||||||||||||||||||||||||||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 ||||||||||||||||||||||||||||||||||||
专 业 工 作 能 力 | ||||||||||||||||||||||||||||||||||||
专业理论水平(论文、论著及评著) | 论文(著)名称 | 发表时间 | 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 刊号及 刊期 | 作者排名 | 备注 | ||||||||||||||||||||||||||||||
科研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年月 | 金额 (万元) | 本人排名 | 是否 结题 | ||||||||||||||||||||||||||||||
获得专利情况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授权 年月 | 授权单位 | 本人 排名 | 是否 转让 | |||||||||||||||||||||||||||||
获奖及取得荣誉等情况 | 获奖项目 | 奖项、荣誉名称和等级 | 授予单位 | 获奖 时间 | 本人排名 | |||||||||||||||||||||||||||||||
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 | ||||||||||||||||||||||||||||||||||||
符合破格申报情况 | ||||||||||||||||||||||||||||||||||||
单 位 意 见 | 评审材料是否经单位公示 | 公示有无异议 | 有何 异议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意见 | 评委会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地或省级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2.本表中的业绩、论文(著)、科研、获奖、专利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取得的;3.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相互调整。
附件4
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专业工作年限 | |||||||||||||||
何年何校 何 专 业 毕 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
聘任时间 | |||||||||||||||||
破格推荐何专业技术资格 | |||||||||||||||||
简 历 | |||||||||||||||||
破格推荐理由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厅、局)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 (盖章) 评委会开会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 证号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最高 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取得何学位 | 从事何专业工作 | 专业工作年限 | 现专业技术 资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外语成绩 | 计算机考核成绩 | 单位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情况 |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评审情况 | 符合破格 条件 | 备注 | ||||||
名称 | 取得 时间 | 名称 | 聘任 时间 | 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 弃权票 | |||||||||||||||||||||
注:本表为A3格式,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填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单位性质栏按浙人专〔2007〕57号文件中单位性质内容填写。
本表一律用A3纸打印
附件6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 | ||||||||
单 位 情 况 | 名 称 | |||||||
编制数 | 专业技术 岗位总数 | |||||||
岗位 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及 未定级 | 总数 | ||
核准比例 | — | |||||||
核准人数 | ||||||||
实聘人数 | ||||||||
空缺情况 | ||||||||
个 人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现专业技术 资格及取得时间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
在聘岗位等级 | 是否双肩挑 | |||||||
竞聘岗位名称 | 所申报职称 | |||||||
单 位 意 见 | 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考核竞聘,同意推荐参加评审,并承诺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2.岗位类别指专技岗、管理岗、工勤岗。 | ||||||||
附件7
委 托评 审 函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我县(市、区) 所属单位 等 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务 名、中级职务 名、初级职务 名)经县(市、区)
评委会评审、推荐,并审核同意,特委托贵评委会评审,请予受理为盼。
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评 审材 料 清 单
工作单位 姓 名
评审专业 申报职务
联系电话 邮 编
共 册 第 册
编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