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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25006912735092/2017-11505 文号 丽金融办〔2017〕15号
组配分类 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 丽水市金融办
成文日期 2017-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金融办关于印发《丽水市金融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09:3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各县(市、区)金融办,开发区金融办,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处室: 

  《丽水市金融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金融办班子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丽水市金融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调动各地、各单位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的宣传引导和经验交流等作用,更好地服务科学决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金融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市金融办各处室,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金融办,市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采编内容 

  (一)政务信息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省市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对有关金融工作重大部署的情况; 

  3、本地党委政府新近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中就金融工作的要点和亮点,及其出台背景、现实意义、政策效应; 

  4、本地本单位推进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以及出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政策措施; 

  5、各项金融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取得成绩的经验、影响开展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的具体建议;  

  6、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金融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监督情况; 

  7、各地涉及金融工作的群体事件、责任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8、各地加强金融系统自身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的措施与成效;  

  9、金融办机关各处室的业务工作动态;  

  10、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二)政务信息的编写。 

  各地各单位编辑和上报政务信息要做到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数据和术语准确,确保报送信息的质量。 

  三、工作网络 

  (一)政务信息责任处室。 

  市金融办综合处为政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责任部门,承担政务信息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统一向省金融办、市委办、市府办报送信息,并在市金融办网站进行刊登;市金融办机关各处室要确定一名处室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网络。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金融办,市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应明确政务信息分管领导、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报送流程 

  1、根据市金融办各处室的职责分工,各地金融办、各有关金融机构将信息分别报送相应处室信息联络员; 

  2、市金融办各处室信息联络员根据信息内容,以动态信息和深度信息等形式完成组稿,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并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 

  3、市金融办综合管理处统一向省金融办、市委办、市府办报送信息,并在市金融办网站进行刊登。 

  五、报送要求 

  (一)市金融办各处室上报任务数。 

  1、网站信息:以图文结合形式,每周2篇以上。 

  2、动态信息:要求每篇不少于300字,每月1篇以上。 

  3、深度信息:要求每篇不少于1000字,每季度1篇以上。 

  4、年度调研报告:每年1篇以上。 

  (二)各地金融办、各有关金融机构报送任务数。 

  1、动态信息:要求每篇不少于300字,每月1篇以上。 

  2、紧急信息:随时上报。 

  3、深度信息:各县(市、区)金融办每季度1篇以上,要求每篇不少于1000字。 

  4、约稿信息:及时完成市金融办各处室深度信息约稿。 

  六、计分标准 

  信息工作采取计分制,包括基本分项、加分项和扣分项三部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基本分项。 

  信息基本分(100分)=信息报送分(70分)+信息录用分(30分)。 

  1、信息报送分=基本分(60分)+附加分(10分)。按月统计分值。按照报送要求报送的,该月计入5分;超过基本分量的,动态信息每篇加计1分、深度信息或调研文章每篇记3分,加到满分为止。由市金融办各处室负责统计。 

  2、信息录用分=30分。信息录用分=全年信息录用率*100,到满分为止。由市金融办综合管理处负责统计。 

  (二)加分项。 

  通过省金融办转报信息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由市金融办综合管理处负责统计: 

  1、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信息载体上采用,每条信息加3分。 

  2、在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信息载体上采用,每条信息加10分。 

  3、获得省金融办领导批示,每条再加5分。 

  4、获得省领导批示,每条再加10分。 

  5、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再加20分。 

  (三)扣分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由市金融办各处室负责统计: 

  1、不能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次扣5分。 

  2、报送信息出现严重失实的,每条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条扣20分。 

  3、有重大突发、紧急信息漏报或不报的,每条扣10分;迟报的每条扣5分。 

  七、结果运用 

  市金融办定期通报各处室、各地金融办及各有关金融机构信息报送、录用和得分情况。对于年度排名较高的各地金融办及有关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并充分体现到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单位相关工作考核中。 

  对市金融办各处室信息员实行信息采用记分奖励办法:被市金融办网站或刊物录用动态信息每篇奖励20元、深度信息或调研文章等每篇奖励50元;同时被省金融办、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动态(要情)信息每篇奖励40元,深度信息或调研文章等每篇奖励100元;同时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同时被中办、国办采用或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同一条信息被多级采用或被多位领导批示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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