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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17-34725 文号 丽市监〔2017〕86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7-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十项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2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十项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职能转变,结合我局实际,市局制定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 

  “最多跑一次”改革十项举措 

    

  一、实行市县通办。由市局负责的工商登记事项,申请人可以向辖区县(市、区)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市局进行网上审核,并根据申请人委托将营业执照快递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莲都区局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由莲都区局负责受理,并报市局核准。实行市区(开发区)通办,属于市局直接负责的工商、食药监审批(登记、许可、注册、备案)事项,既可在市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也可在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 

  二、实行法无规定无前置。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前置措施(包括证明、同意意见等)。将原开发园区对入园区企业的同意意见、供销社对废旧物品回收企业的同意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市场规定辐射范围外的肉类、蔬菜等行业经营者的同意意见、市场经营者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事先同意意见,改为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进行承诺,审批窗口必要时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提高当场办结。提高当场办结率,把当场办结率作为评价审批效率的重要指标,实现90%以上的工商登记当场办结率。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受理审核合一”的基础上,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可采取“受理审核合一”方式,除复杂疑难的事项外,可以由具有核准员资格的窗口工作人员一人受理并核准,提高审批效率。采取企业登记“受理审核合一”条件尚不具备的,也应简化流程,通过AB岗互为受理审核等方式,实现当场办结。 

  四、探索企业简易登记。推进简易注销,依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对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等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大力引导其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探索企业设立简易登记,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从事青瓷、石雕、宝剑、木制玩具等地方特色产品和服装、鞋帽、手机、计算机、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五金建材等商品销售及从事生态农业、文化创意、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开发、软件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简易登记方式,名称、经营范围、住所采取申报承诺制,免予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证明;采用简易的格式化章程和简易的简格式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申请人对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合法性进行承诺;合并简化申请文书,一人多个职务的不重复提交身份证明,系统能查证的信息免于提交证明材料。 

  五、实行个体户登记便利化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采取经营场所申报制且无前置审批的事项,凭身份证提交申请表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采取变更登记方式;提供多渠道便民申请方式,如网上申请、窗口申请、口述申请、银行网点申请等;采取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对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的建材、服装、百货等专业市场内和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内特定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豁免登记。 

  六、推行无纸化不见面登记。充分利用全程电子化平台,鼓励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实名认证、电子归档、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工商登记无纸化;鼓励引导申请人选择快递送达,实现工商登记“一次不用跑”;开发自助服务终端,鼓励引导申请人对简易事项进行自助办理。 

  七、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关键材料不全的,审批窗口先予受理,告知申请人需补交材料清单,允许申请人签字承诺通过快递或当面方式补交。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交材料的,予以办理审批,并发放证照。申请人逾期不能补正材料的,作退回处理或决定不予审批。申请人提交的非关键材料不全,但因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急需取得审批的,可作出书面承诺补交材料,审批机关先予审批,发放证照。申请人逾期不能补正材料的,撤销原审批决定。  

  八、建立群众评价制度。对所有窗口办理事项实行群众评价,评价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依据;通过评价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做好评价结果的分析,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九、推行班子成员轮流体验。局领导发挥示范作用,轮流体验窗口工作,直接服务群众办事,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办事群众的难题;同时了解掌握窗口建设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妥善解决。 

  十、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加强窗口人员配备,使人员配备与工作量、AB岗设置、午间值班等需求相适应;充实年轻干部到窗口一线工作,安排新录公务员在到窗口锻炼,把窗口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做到一键取号、一打就通、一口说清、一站导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单速达。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激励与监督考核。窗口工作人员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工作,出现失误和过错的,实行容错机制予以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