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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09-27 10:52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 号)要求,市文广出版局对 2014 年度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 2015 年、2016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有17件、已废止的有1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0件。

 

  二、废止文件相关情况说明

2013年,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发出《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教[2013]229号),对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2006年出台的《丽水市直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加强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公共文化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丽水市本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文广新〔2016〕178号),并明确《丽水市直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文广新〔2006〕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