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24P/2018-02854 | 文号 | 丽人社〔2017〕20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人社〔2017〕20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
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
根据《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7〕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配合制造业及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的开展,优化我市劳动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交叉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深化各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交流和学习,在执法监察标准、行政处罚执行等方面形成互帮互促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业务能力,达到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树立省级交叉执法“标杆”的目的。
二、检查的范围
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的重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一)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
(二)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
四、检查的方法与步骤
市人力社保局将抽调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分业务骨干,分三组赴各地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双随机抽选阶段(月14日—)。市人力社保局将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库及各地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库、加工制造业企业库中,采取双随机的模式抽取参加本次交叉执法的执法人员和备查用人单位。
(二)执法检查阶段(月18日—)。本次交叉执法检查将分三个组开展工作,具体人员抽调、分组情况、行程安排等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月16日—)。对检查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应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到位;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欠薪严重的企业要加大清欠力度,落实维稳防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执法检查,按要求配合检查组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执法检查中,应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知法、守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法律基础。
(三)统一执法标准。市人力社保局将对本次交叉执法的工作流程、执法标准等作出统一要求。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人员要统一着装、携带执法证件并装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