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8-0200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教育救助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08 11: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中小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 |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
资助对象 | 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
资助标准 | 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 |
资助项目 | 义务教育爱心营养餐 |
资助对象 | 在农村的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 | 按每生每餐5元,全年为每生1000元的标准提供爱心营养餐 |
资助项目 |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 | 在小学和初中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 |
资助标准 | 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每年1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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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普高免学费、免代收费 |
资助对象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
资助标准 | 免除学费和代收费 |
资助项目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 | 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 | 生均每年2000元 |
资助项目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 |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
资助标准 | 每生每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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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中职学生免学费 |
资助对象 |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资助标准 | 公办学校免除一、二、三年级所有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