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25647/2018-0873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市外侨办 |
成文日期 | 2018-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项芳云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9号提案《关于继续开展荣誉市民授予和落实荣誉市民礼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侨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丽水市侨情实际和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并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做好荣誉市民的推荐工作。根据丽人大常〔2001〕14号文件《关于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丽水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本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对我友好、本人自愿的原则,市侨台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侨台办推荐了24名侨胞、台胞作为“丽水市荣誉市民”推荐人选,报经市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2、给予荣誉市民一定的礼遇。一是邀请参加丽水华侨华人大会、世界丽水人大会等涉侨重大活动。二是进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三是聘请荣誉市民参与社会管理。如丽水市中院、市外侨办聘请荣誉市民蓝章铭担任丽水中院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员。
二、下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荣誉市民授予工作,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和市外其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规定,我们参考周边地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写了《丽水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草案)》,《实施办法》采纳了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授予“丽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具体条件、申报程序、享受礼遇、撤销程序等,并和市府办、市人大办进行了对接沟通。下一步,我们会将《实施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讨论研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余红慧 电话:2091803)
丽水市外侨办
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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