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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4589X/2018-09983 文号 丽公管办〔2018〕5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市审管办
成文日期 2018-11-06 15: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A0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06 15:11浏览次数:

全小芸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建议》(第A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为了构建和维护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培育和促进建筑业行业的发展壮大,扶强做大本地建筑业企业,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与之相配套,市招管办相应出台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示范办法》(丽招管办[2014]16号)等9个文件(简称“1+9文件),形成了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统一政策制度。实践证明,全市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和一系列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为丽水建筑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更加体现了建筑企业在全市各地招投标市场活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四年来,逐步培育了中立、金圣、万寿、山口、荣景、屹立等一批本地优秀企业,建筑业产值占全市GDP比例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贡献率大幅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有所增强,为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变化,“1+9”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相协调,亟待进行适当调整。为此,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的要求,由市公管办牵头,市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参与,从20175月份开始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提出了建议稿,并通过座谈会、意见征求会、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了意见征求。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于20177月正式印发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市公管办于201712月正式印发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丽公管办[2017]4号)。上述两个文件的起草、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以下三个工作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吸收了近几年来实践中积累的各种经验教训,力求使文件的每一项每一条都能体现实际情况,出台后能真正起到政策导向、目标导向作用,我们在文件中也充分考虑到了扶持县级优秀建筑企业的相关政策,比如获得“县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给予加分等;二是全面公开的原则,努力让更多的部门和各招投标相关主体关注并积极参与到文件的重新修订工作;三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听取了各部门和各招投标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进行了吸收采纳。制定这一系列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在新一轮的发展大潮中,使更多的丽水本地企业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切实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育更多的优质税源,从而构建起更好的企业成长环境。

  目前,《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丽公管办[2017]4号)还在试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下步我们将会按照你们的建议,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更大范围邀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专家以及企业界代表参与讨论研究,以最大限度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标办法更加贴近丽水工作实际。同时也支持和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探索和积累一些地方性经验,并加以推广。 

  最后,特别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以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工作。 

    

  联系人:刘清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 

  联系电话:2217107   传真:2090307 

  邮编:323000 

    

    

    

  丽水市公管办       

  2018820       

    

    

    


附件

丽公管办〔2018〕5号A006.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