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4589X/2018-09983 | 文号 | 丽公管办〔2018〕5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市审管办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15: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全小芸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建议》(第A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为了构建和维护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培育和促进建筑业行业的发展壮大,扶强做大本地建筑业企业,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与之相配套,市招管办相应出台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示范办法》(丽招管办[2014]16号)等9个文件(简称“1+9”文件),形成了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统一政策制度。实践证明,全市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和一系列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为丽水建筑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更加体现了建筑企业在全市各地招投标市场活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四年来,逐步培育了中立、金圣、万寿、山口、荣景、屹立等一批本地优秀企业,建筑业产值占全市GDP比例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贡献率大幅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有所增强,为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目前,《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丽公管办[2017]4号)还在试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下步我们将会按照你们的建议,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更大范围邀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专家以及企业界代表参与讨论研究,以最大限度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标办法更加贴近丽水工作实际。同时也支持和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探索和积累一些地方性经验,并加以推广。
最后,特别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以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工作。
联系人:刘清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
联系电话:2217107 传真:2090307
邮编:323000
丽水市公管办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