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4589X/2018-09982 | 文号 | 丽公管办〔2018〕6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市审管办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15:08: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民盟丽水市委会: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所提的《关于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违规现象亟待整顿的建议》(第62号)收悉。首先,特别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为培育和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扶强做大本地建筑业企业,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8]76号)。与之相配套,是招管办相应出台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示范办法》(丽招管办[2014]16号)等九个文件(简称“1+9”文件),行成了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统一政策制度。实践证明,这一系列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为丽水建筑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招投标工作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四年来,逐步培育了中立、金圣、万寿、山口、荣景、屹立等一批本地优秀企业,建筑业产值占全市GDP比例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贡献率大幅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有所增强,为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建筑业行业的变化,在具体时间过程中,2014年出台的招投标“1+9”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相协调,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为此,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的要求,由市公管办牵头,市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参与,从2017年5月份开始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提出了建议稿,饼通过座谈会、意见征求会、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了意见征求。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于2017年7月正式印发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7]49号),市公管办于2017年12月正式印发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丽公管办[2017]4号)。上诉两个文件的起草、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以下三个原则:意识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吸收了近几年来实践中积累的各种经验教训,力求使文件的每一项每一条都能体现实际情况,出台后能真正起到政策导向、目标导向作用;二是全面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让更多的部门和招投标相关主体关注并积极参与到文件的重新修订工作;三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听取了各部门和各招投标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进行了吸收采纳。市委、市政府制定这些文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在新一轮的发展大潮中,使更多的丽水本地企业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做到扶优扶强,兼顾中小型企业,切实提升各类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构建起更好的企业成长环境。全省各市也都以不同形式出台了扶持本地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也是学习借鉴了各地的做法,结合丽水本地建筑业企业非常薄弱的实际情况,之地出台了上诉文件。
为切实解决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你们的建议,我们将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更好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以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文件。目前,《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丽公管办[2017]4号)还在试行过程中,下步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你们的建议,在修改完善时,我们将会更大范围邀请各部门、有关招投标方面的专家、企业界代表参与讨论研究,以最大限度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标办法更加贴近丽水工作实际。
二、进一步加强标前监管。督促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着力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标前监管。2013年开始,我市已经建立了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各行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都要先到行业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审查登记,行业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设置一些有失公平、公正的条款,只有通过了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审查,然后才能发布招标公告。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加大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力度,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同时,规范投标报价的合理范围,体现投标人的自主报价权。
三、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电子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对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完善评标办法有关内容,更好在招标文件中体现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权利。学习借鉴其它兄弟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评审商务报价时的主要基准依据,规范商务报价的评审。与此同时期,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各项功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远程评标系统的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核机制,加强招标控制价和标底监管。
为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不流失,2013年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市财政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法定额度以下由市建设局造价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5年以来我市的招标项目一直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近日,市财政局正在讨论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将不在由财政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根据招投标法规定由招标人自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多部门对这一做法进行讨论研究,争取进一步规范招标控制价和标底的管理,做到合法、合规、安全。同时,为提高建筑企业自身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坚持市场决定价格,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讨论研究是否可以建立建筑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实力进行自主投标报价的竞争机制,招标时招标人只提供投标所需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定额组价计价原则、计算方法和依据等主要技术资料及其说明。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利益牵涉面很广、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工作,在实践工作中也不断碰到新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才能寻找到更好的解决途径和办法。为此,希望民盟市委会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以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工作。
丽水市公管办
2018年8月24日
(联系人:刘清华;联系电话:2217107,1395708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