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8-28051 | 文号 | 丽教直党〔2018〕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直党〔2018〕4号
各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水平,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办发〔2016〕78号)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的精神,经局机关党委研究,选派蓝永明等8位同志到市直民办学校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安排
选派蓝永明、吴巍君两位同志兼任中共丽水市文元学校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员;
选派卢武锋、程文两位同志兼任中共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员;
选派曹志勇、余根良两位同志兼任中共丽水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总支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员;
选派陈希鹏、詹惠淇两位同志兼任中共丽水旅游学校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选派时间及要求
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选派时间结束后,经党建指导员所在单位、其本人及派驻单位协商,局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可延长选派时间。
三、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民办学校党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
2.指导民办学校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3.指导民办学校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做好民办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
4.指导和帮助民办学校党组织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
5.支持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帮助学校协调内外部关系,为学校发展和稳定做好服务工作;
6.指导和支持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党建指导员要积极参加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每半年向局直属机关党委书面汇报一次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
3.选派期间,要兼顾做好原工作和选派单位的工作,不脱产到选派单位工作;
4.党建指导员不得在选派单位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报酬。
中共丽水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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