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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8-00965 文号 丽教基〔2018〕172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旅游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丽水市中小学生“绿谷知行”研学实践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14: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原文链接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浙江省教育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74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绿谷知行"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工作,我们研究制订了《推进丽水市中小学生"绿谷知行"研学实践实施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将理论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知行统一,培养适应未来的关键能力,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联合多个部门打造一批具有丽水特色的各类社会实践基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绿谷"特色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创建一套具有丽水特色的乡情、市情研学实践课程;研制一套信息共享、操作便捷、性能可靠、数据互通的"绿谷知行"研学实践活动服务平台和评价系统;与"丽水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及"丽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形成激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实践发展体系。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浙江省教育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74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创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 建设营地基地。 

  分三个层次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 

  2. 开发研学实践课程。 

  建立区域性研学课程体系,精心设计学校研学课程,营地基地研学课程要求。 

  3. 研学组织管理工作 

  可通过由学校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及家庭亲子研学实践进行。中小学各学段研学实践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1-2次研学实践活动,每学年合计安排研学实践活动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研学实践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