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公安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74X/2018-02202 文号 丽公令〔2018〕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8-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公安局关于给通过司法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任慧平等同志记功或嘉奖的命令
发布时间:2018-04-03 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为鼓励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执法自信、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丽水市公安机关司法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奖励办法(暂行)》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特命令: 

  一、给下列8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1.任慧平,市局交警支队民警。(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 

  2.朱国伟,市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 

  3.夏俊阳,市局法制支队民警。(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 

  4.徐根勇,青田县局高湖派出所教导员。(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5.钟  玮,遂昌县局王村口派出所民警。(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6.杜一波, 缙云县局五云派出所民警。(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7.汪伟斌, 青田县局看守所民警。(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8.徐彩彩,云和县局看守所民警。(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二、给下列3名同志分别个人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1.徐秉婕,市局出入境管理局职工。(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 

  2.王  杰,市局法制支队民警。(通过2017年全国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3.叶方俊,市局交警支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2017年全国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此令。 

    

    

  局长: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