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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77 文号 丽政办发〔2018〕49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8-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丽水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局制定的《丽水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丽水市地质灾害现状,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2017年受梅汛期降水影响,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0起,房屋损坏21间,直接经济损失157万元。受威胁的40户121人已全部撤出并安置,无人员伤亡。成功避让3起,避免人员伤亡34人,减少经济损失400万元。根据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整结果,截至2018年3月,全市共有需进行监测管理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94个(其中,2018年新增23个隐患点),其中Ⅰ类点184个、Ⅱ类点126个、Ⅲ类点184个,涉及149个乡镇367个行政村。近年来异常天气频发、地质环境脆弱,2018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依然较高,防灾任务十分繁重。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及威胁对象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浙江省南部的一个暴雨中心,若遭遇热带风暴或台风的侵袭,则形成较大暴雨,进而诱发地质灾害。春汛、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治期。春汛、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8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重要防范时段。

预计2018年汛期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频繁,气象年景较差,气象灾害将重于去年。暴雨过程和暴雨日数均多于常年,而且强度偏强,将出现较明显的降水集中期,暴雨洪涝灾害偏重;盛夏有阶段性高温热浪,但高温热浪和气象干旱程度比去年轻;预计年内有2—4个台风影响我市,其中有 1—2个可能严重影响我市,台风影响重于去年;强对流天气和局地强降水天气频繁,暴雨和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较高。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结合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在降雨达到一定程度时,极易引发山区沟谷泥石流、风化残坡积土质滑坡、坡面泥石流、高陡山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崩塌及地下开采采空区塌陷、水库库区塌岸等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山区村庄居民、水库、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等。在汛期时段,必须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处于沟口地段的居民在遇持续强降雨天气情况下应引起注意,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的相应防御工作。全市对不稳定斜坡重点区域要以一定形式给予关注和管理。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管理

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工作,对经专家评估后需要开展专业监测的重要隐患点要专业监测全覆盖。

交通、水利、建设、农业、林业、旅游、滩坑库区及铁路建设、运营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业主单位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丽水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四、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启动大搬快治“解危清零、攻坚收官”行动。

按照“四个不少”的要求,坚决打好大搬快治“清零战”,全市将实施综合治理项目471个,减少受威胁群众1.5万人。其中实施避让搬迁项目230个,实施工程治理项目150个。新增隐患点按照“即查即治”要求组织实施综合治理。

1.5月10日主汛期之前,全面完成471个隐患点所有群众的撤离工作,落实有效管理措施,防止群众擅自返回居住,确保一个不少。

2. 5月10日主汛期之前,全面完成230个隐患点群众避让搬迁和房屋拆除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设,集中安置小区续建项目争取年底前完成,新建项目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所有搬迁群众全部安排到位,确保一个不少。

3. 5月10日主汛期之前,完成150个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工程治理进度,年底前隐患点治理工程全面完成交工验收,确保一个不少。

4.对原重大隐患点,经专家评估后,还需要继续监测的,加快设立专业监测点,及时开展动态监测,确保一个不少。同时,组织开展隐患点核销工作,3月15日前完成拟直接核销的91个隐患点的申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符合核销条件的核销任务。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市、县(市、区)国土、交通、水利、建设、农业、林业、旅游、火车站、铁路建设与运营、北海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巡查排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有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斜坡及村民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边坡以及存在高陡边坡的在建工程;矿区要重点巡查尾矿坝、废渣堆场及地下开采形成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不稳定边坡、孤立岩;旅游景点要重点巡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栈道;滩坑库区要重点巡查滑坡、塌岸等影响水陆交通安全以及人员安全的地段;铁路及低丘缓坡开发等工程建设要重点检查施工场地高陡、临时边坡以及工程弃渣的处置。对查出的隐患点及时确立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网格化群测群防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调查出来的不稳定斜坡应以一定形式开展日常防灾巡查工作。

2.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启动高、中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的1:2000地质灾害风险项目,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为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村镇规划提供依据。

3.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合作,编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提醒工作,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并对公众和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提醒,要求防灾信息告知要覆盖全部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继续积极开展预报预警成果效益评价,查漏补缺、分析不足,为更好的实施预报预警工作提供科学分析依据。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完善监测人员、做好监测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做好预报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报内容,针对性地部署开展防灾工作。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必须在汛前全部临时撤离出危险区域,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群众擅自返回居住生活。

切实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充实专业监测机构力量,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表位移、地下变形、降雨量等多参数专业监测点建设,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与预警,进一步提升专业监测水平。

4.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编制本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修订应急预案,要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治方案内容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监测、预防责任人以及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转移、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同时,县(市、区)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防范能力,按照“一点一演练”的要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要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演练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强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强制措施组织人员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加强对避灾安置场所的管理,避灾安置场所内外要有明显标志,标明避灾转移方向和路线。要科学设置避灾安置场所功能分区,按标准配备救灾物资,保障避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保转移群众转得进、容得下、住得牢。

5.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并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低丘缓坡开发、工程建设和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程,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提高基层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1.着力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继续加强“评估工作到位、隐患点巡查到位、预警预案到位、防灾知识宣传到位、灾害处置到位”的“新五到位”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防灾基础。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及时调整充实群测群防员队伍。

2.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确认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隐患点信息、综合治理项目进度信息入库率要达到100%。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巡查,密切关注隐患动态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做好隐患点分级核销工作,对完成综合治理、已消除隐患的点,按照分级核销的要求,及时销号。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对群测群防员装备、津贴要及时配备和发放,进一步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技能培训和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基层的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专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率要达90%,群测群防员防灾知识参加培训率要达100%。

4.继续深化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内容,继续进行地质灾害有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易发区和隐患区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文化礼堂”普及率达100%。

附件:2018年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表


2018年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表

 

县(市、区)

基本消除隐患直接威胁(处)

完成重大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个)

避让搬迁群众安排率(%

开展乡镇风险区划(个)

专业监测点建设(建成)(个)

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个)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示范点建设(个)

地下水监测井保护工程(个)

创新行动

(试点、示范)

莲都区

5

3

100

1

6

0

1

4


龙泉市

15

18

100

0

8

1

1

0


青田县

49

17

100

0

9

1

1

0

地灾治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云和县

25

19

100

0

7

1

1

0


庆元县

137

30

100

0

8

0

1

0


缙云县

68

18

100

0

7

1

1

0


遂昌县

25

14

100

0

7

0

1

0


松阳县

39

14

100

0

7

1

1

0


景宁县

108

7

100

0

8

1

1

0


471

140

100

1

67

6

9

4



附件

丽政办发〔2018〕4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