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文广旅体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关于《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年检评估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1 15: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文广出版局

原文链接

  一、出台《办法》背景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次就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在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具有特殊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为促进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国家文物局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保障民办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持发展博物馆政策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发展,加快形成以市博物馆为龙头、民办博物馆为重要补充的博物馆体系,有利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活需求,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优秀地域文化,有利于扩大“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城市品牌影响力。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促进市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4〕5号)要求,“市文广出版局、市民政局要把依法成立的民办博物馆纳入监管体系,通过定级评估、年检和考评等方式,指导民办博物馆规范发展”;通过年检的民办博物馆,按相应标准给予开放补助,最高补助额度每年50万元;租赁国有资产创办民办博物馆,年检优秀租金全额返还,年检合格返还一半。 

  (三)是规范和提升民办博物馆运行水平、促进文物惠民的有效办法。民办博物馆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我市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方面的问题。《办法》中将博物馆内部管理要求、业务拓展方向提供量化标准,为民办博物馆健康运行指明努力方向。 

  二、《办法》政策把握与解读 

  (一)主要特点。与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出台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不同,我市的《评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注重操作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和省文物局《未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面向各类型的国有、民办博物馆,是一个宏大复杂的标准体系,涉及3个大方面300多个小项,总分1000分。我市《评估办法》突出市区民办博物馆的起步发展的阶段性实际,突出培育扶持,突出方便操作,重点对六方面28小项进行考评,简化明了。 

  2.注重规范性。引导民办博物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博物馆章程和发展规划,依法自我管理、科学运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3.注重公益性。突出博物馆为社会服务的职能,通过将全年开放天数、参观人数、社会教育活动等列入指标,促使博物馆提升相应职能。 

  4.注重特色性。民办博物馆是我市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博物馆,有利于优化博物馆体系,填补门类空白。鼓励民办博物馆特色发展,不搞“千馆一面”。 

  (二)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社会服务、加分项共计六部分28个小项目,总分450分。 

  1.基础设施。按照办馆硬件设施的基础要求,馆舍面积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或利用文保单位(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馆舍选址便利,公交通达;参观线路清晰,有馆舍标识、咨询服务窗口;有完备的安防、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畅通;馆舍环境舒适,清洁卫生。 

  2.综合管理。建有博物馆内部管理制度,有《章程》;建立理事会制度,并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有专业管理团队,配置专职负责人和不少于6人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报告;运行资金有保障,最低限额为5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完备。 

  3.藏品管理。加强藏品收集、管理,馆藏文物数量要求300件或珍贵文物20件以上;建立健全藏品总账、分类账,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馆内设置专门的藏品库房,藏品日常养护科学、规范。 

  4.陈列展览。有固定场所举办展览,陈列展示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或利用文保建筑(点)200平方米以上;固定陈列线路完整,展品以原件为主;设有临时展览展厅,并举办临时展览。 

  5.社会服务。全年开放天数不得少于240天,且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免费为观众提供宣传册页,有专职人员开展讲解和社会教育活动。 

  6.加分项目。积极开展或参与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相关文化活动;开展社区文化服务或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举办或参加 国内外学术研讨活动;出版学术著作或发表学术文章;赴境外进行展览和文化交流;被授予教学、科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基地或A级旅游景区;开设有网站、微博、公众微信号等,运用网络媒体、新媒体进行宣传;晋升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年检评估办法(试行)》出台后,积极组织省、市博物馆行业专家,成立评估专家组,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促进提升运行水平。做好政策解读,向民办馆业主宣传《办法》的目的、意义,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指导和扶持,提高各民办博物馆运行水平。 

  (三)适时成立市区民办博物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博物馆发展规划,分类指导,适时推动成立市区民办博物馆协会,形成行政部门引导发展,国有博物馆业务扶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有序局面。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

丽文广新〔2018〕43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年检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