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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水利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督察组111组来我市开展督察,现将青田县被交办的2个问题进行现予公布。
附件:丽水市饮用水源地交办问题清单
序号 |
交办问题 |
地点 |
经度 |
纬度 |
处理建议 |
整改时间 |
备注 |
1 |
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不完善 |
小溪青田水源地大溪村东侧(新田坑水源地) |
120.1451346 |
28.1363178 |
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地市、省相关部门报告。 |
10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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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道永嘉—庆元段建设工地在二级保护区内,距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缘100米左右。 |
小溪青田水源地河大边(新田坑水源地) |
120.99.52 |
28.8.57 |
建议搬离保护区,对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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