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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18-03920 文号 丽人社〔2018〕11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 岗位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08: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

岗位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双肩挑”人员岗位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丽人社〔2015〕3号)等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是指经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且有专业技术背景,能完成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双肩挑”。

二、2018年起,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岗位核定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变动等,“双肩挑”人员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各事业单位结合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核定办法:核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加上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作为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数,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

四、岗位重新设置后,超岗位聘用人员通过“退二进一”的办法消化至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前超岗位聘任人员和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超岗位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调整工作的指导,事业单位要通过岗位设置调整,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真正做到“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说明书、竞聘上岗机制、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规范聘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切实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六、各事业单位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重新调整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调整期间办理职称评聘岗位审核、岗位晋升(变动)等业务按本通知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丽人社〔2018〕11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