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8-27837 | 文号 | 丽教职〔2018〕7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职〔2018〕7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我省将于今年正式启动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试点招生工作,特制订《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丽水市教育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
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丽水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全省共有14所中职学校面向丽水招生,对应7所本科高校,涉及专业12个,共计招生36人,其中丽水市职业高中10人,其他地市每个试点学校2人。具体如下:
2018年中职与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计划
序号 | 中职学校 | 专业名称 | 招生咨询联系人 (手机) | 本科院校 | 专业名称 | 面向丽水招生计划数 |
1 |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胡钰凤,15805880767 0578- 2296611 | 浙江海洋大学 | 旅游管理 | 10 |
2 |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 电气运行与控制 | 潘利荷 13656646173 0571-88313055 | 浙江科技学院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2 |
3 | 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 | 学前教育 | 余江北 19941469223 0571-87292721 | 浙江师范大学 | 学前教育 | 2 |
4 | 宁波外事学校 | 学前教育 | 罗15958800860 057487645171 | 浙江师范大学 | 学前教育 | 2 |
5 |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 徐瑛13071992334, 0574-87991606 许忠亚15557898298, 0574-87991608 | 浙江科技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2 |
6 |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杨睿13777772505 0577-88915361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软件工程 | 2 |
7 | 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张良15869638452 0577-88576700 | 宁波工程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2 |
8 | 海宁卫生学校 | 护理 | 周娟仙13586421506 0573-87072476 | 嘉兴学院 | 护理学 | 2 |
9 |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 | 电气技术应用 | 何珍珍13857295549 0572-2315177 | 浙江科技学院 | 自动化 | 2 |
10 | 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李鹏13656759162 0575-88589116 | 绍兴文理学院 | 应用化学 | 2 |
11 |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王雄13625899699 0579-82173828 0579-82171188 | 宁波工程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2 |
12 | 衢州中等专业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周磊 13857010775 0570-8022015 | 浙江科技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13 | 舟山航海学校 | 船舶水手与机工 | 王晓晓 13587088324,0580—8010000 | 浙江海洋大学 | 航海技术 | 2 |
14 | 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 | 曾辉智13958659251 0576-89966118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 |
| 合计 | 36 |
二、招生对象
参加丽水市2018年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升学的基本依据。我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实行统一招生、网上统一报名和统一平台录取,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五科文化考试之和+体育成绩+优惠加分)不低于460分。14所中职校对报考有不同的条件及要求,招生简章详见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lishui.gov.cn。
四、招生优惠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贯考生(凭外侨办、台办证明),降5分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降10分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证明),参照《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丽委发〔2016〕38号)执行。
五、志愿填报
凡符合中职与本科一体化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当年已被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录取的学生也可再次报名),必须于6月21日8:00--23日17:00在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上点击【丽水市2018年中职“3+4”及五年一贯制招生志愿填报】图片链接,登录【丽水市中专志愿填报登录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每一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志愿。
六、录取
我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单设一个招生录取批次,录取于6月24日进行。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进行。中考成绩(总分3)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中职与本科一体化招生工作,切实加强试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协调,按照全市中职与本科一体化招生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中职与本科一体化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试点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将招生信息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确保中职与本科一体化考试招生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1:
丽水市中职与本科一体化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平
副组长:赵东权
成 员:陈海香 桑文勇 林少敏 叶光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丽水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陈海香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
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职学校、本科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我省于今年正式启动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试点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招生标准,确保生源质量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纳入各设区市统一中考,根据当地中考成绩、所填志愿从高到低,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计划(各地招生计划见附件)择优、统一录取。原则上,中职段的录取分数不低于各设区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各地确定。如需面试的专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高校,根据招生具体要求,共同做好面试工作。三年后升入本科高校的学生须参加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上线方可录取。
二、统一招生平台,加强分段学籍管理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试点学校具体负责。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搭建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实行统一录取。以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为准,确保公平公正。学生录取后在中职阶段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学籍管理,及时录入中职学生学籍系统。升入本科高校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学籍管理。未升入本科高校的学生,但达到中职毕业水平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三、严格招生程序,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与任务,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如首次投档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允许计划生源地进行第二次补投,原则上补投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如二次补投仍未完成计划,则由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地负责完成招生计划的补录。各设区市教育局完成招生工作后要将招生名册一式3份(加盖试点中职学校、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本科院校印章)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高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加强学习,大力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学习我厅开展试点的文件,准确理解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把握试点工作的原则、内容和相关要求。要通过各种方式,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参加中考考生,进行全面、准确、广泛的政策宣传。不仅要宣传好本地区、本校的招生工作,还要宣传好全省所有试点单位的招生情况,确保各试点学校在本地区计划有效落实。各试点中职学校要主动联系对应本科院校制订好招生简章,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
各地各试点学校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群众疑问。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厅,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