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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8-26993 | 文号 | 丽市监〔2018〕5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使用
“地沟油”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浙江省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浙食药监办〔2018〕1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根据《浙江省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内联外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行为,曝光一批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着力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厉打击,抓出成效
(一)整治重点:以美食街、夜宵城、综合体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为重点区域,以火锅店、烧烤店、小餐饮店、面店、麻辣烫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
(二)整治时间:2018年7月至10月。
(三)具体措施:
1.加大食材的检查力度。严查餐饮单位食用油等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餐饮单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用油、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以及肉冻、凉皮等食品,对来历不明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追溯其来源。
2.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置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废弃物处置管理,告知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大对食用油使用量大的火锅店、烤鱼店等餐饮单位废弃油脂处置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注重收集证据,对涉嫌回收使用“口水油”、废弃油脂等餐饮单位彻查到底。
3、加大食品的抽检力度。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提高抽检的“靶向性”。 特别加大对火锅店、烤鱼店等餐饮单位的食用油和锅底汤料开展抽检,重点检测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对抽检不合格和有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一方面要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用油知识等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晓率;另一方面及时曝光一批非法采购、使用不合格火锅底料和食用油等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各地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的档案资料,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查处工作情况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至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梅巧丽,联系电话:2686190,传真:2686150。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查处工作情况表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和使用“地沟油”查处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执法检查情况 | 整治行动 |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 罂粟壳 监督抽检情况 | 地沟油 监督抽检情况 | ||||||||||
抽检批次总数 | 违法添加批次数 | 抽检批次总数 | 不合格批总数 | ||||||||||||
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 |||||||||||||||
地沟油 | |||||||||||||||
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案件查处情况 | 查处案件数量 | ||||||||||||||
其中: | 案件线索 来源情况 | 线索来源 | 监督 检查 | 监督 抽检 | 举报 投诉 | 舆情 监测 | 其他 | ||||||||
案件数量 | |||||||||||||||
涉及非食用 物质种类情况 | 非食用物质名称 | 罂粟壳 | 工业明胶 | 名称一 | 名称二 | 其他 | |||||||||
案件数量 | |||||||||||||||
没收非食用物质数量(公斤) | |||||||||||||||
没收非食用物质货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
地沟油案件查处情况 | 查处案件数量 | ||||||||||||||
其中:案件线索 来源情况 | 线索来源 | 监督 检查 | 监督 抽检 | 举报 投诉 | 舆情 监测 | 其他 | |||||||||
案件数量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
备注:查处案件数量中非食用物质“名称一、二”请填报除罂粟壳、工业明胶外,查处案件数量前两名的非食用物质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抄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2018〕005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