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8-27018 | 文号 | 丽市监便笺〔2018〕5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推进健康类产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持续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市场存在的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整治重点
依法整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健康类产品行为,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健康类产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健康类产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及其他涉及健康类产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体措施
1.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排查。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2.组织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排查。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健康类产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营销产品中的标签标识、网页宣传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3.组织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及虚假标识产品的抽样检验。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涉嫌问题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铅、砷)、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的真实性等,抽检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4.加大对虚假宣传、功能声称等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共建无会议营销社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组织约谈辖区内涉及健康讲座、健康类产品营销等经营单位,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诚信经营,严把健康类产品质量关,杜绝非法会议营销行为,不销、不进、不存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饮食安全。学习遂昌县局经验做法,经营者向社会承诺“百日无理由退货”。
(二)集中力量开展定点清查。以试点社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块,充分发挥整治突击队作用,全面整治社区所有涉及老年人非法会议营销单位。
(三)集结力量扩大宣传队伍。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知识讲座,逐户发放各类防范欺诈的宣传资料,把相关知识及警示案例宣传展板在社区内进行巡展,利用橱窗、板报、小黑板等载体以挂图、宣传口号等形式进行宣传;指导支持社区宣传队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节目,在各类活动中科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知识。
(四)充分发挥社区人员力量。发挥全科网格员队伍整体功能,实行一岗双责、责任捆绑、奖惩关联。针对社区流动人口数量多、情况杂、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要求居民组长配合派出所入户采集信息,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做好登记,提高房主的安全责任意识;鼓励居民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完善打击非法会议营销长效机制。指导社区制定《投诉举报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等规章制度。设立打击违法会议营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便民联系卡等,使打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好进度、确保整治实效,全力以赴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市局对各地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以及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明确分工,形成系统内外合力。案件查办工作由稽查线负责落实,要加强“行刑衔接”,充分发挥资源互补和联查互动作用,提升执法针对性、有效性,震慑和打击食药犯罪,各地须完成涉及老年人会议营销案件任务(附件1)。各地要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情况,发现跨域区、情节严重的重大隐患、大案要案等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食品、医疗器械安全法律法规和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相关问题,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朱俊明,联系电话:0578-2139825。
附件:1.2018年各地查办涉及老年人会议营销案件任务分配表
2.关于共建无会议营销社区试点方案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各地查办涉及老年人会议营销
案件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 莲都 | 龙泉 | 青田 | 云和 | 庆元 | 缙云 | 遂昌 | 松阳 | 景宁 | 合计 |
案件数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9 |
附件2
关于共建无会议营销社区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健康类产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有效整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市场存在的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决定试点共建无会议营销社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试点社区
莲都区万象街道左渠门社区。
三、具体安排
(一)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组织约谈市区涉及健康讲座、健康类产品营销等经营者,督促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诚信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会议营销行为,不销、不进、不存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并向社会承诺“百日无理由退货”。
时间安排:7月中旬
牵头单位:莲都区局;配合单位:市局消保分局。
(二)集中力量开展定点清查
以左渠门社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块,清理社区所有涉及老年人产品营销场所。
时间安排:7月10-30日期间。
牵头单位:市局稽查支队;配合单位:莲都区局,市局相关处室。
(三)集结力量扩大宣传队伍。
对社区居民开展宣传知识讲座,逐户发放各类防骗和打击宣传资料,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展板在社区内进行巡展,利用橱窗、板报、楼道小黑板等载体以挂图、宣传口号等形式进行宣传;指导支持社区宣传队编排群众喜闻乐见、耳熟能详的表演节目,各类活动中予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发挥莲都区小荷志愿者队伍公益活动带动作用,传递“防范欺诈,关爱健康,从我做起”理念。
时间安排:7-12月份。
落实单位:莲都区局;配合单位:市局综合协调处、保化处、医疗器械处、消保委秘书处。
(四)充分发挥社区人员力量。
发挥全科网格员队伍整体功能,实行一岗双责、责任捆绑、奖惩关联。针对社区流动人口数量多、情况杂、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要求居民组长配合派出所入户采集信息,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做好登记,提高房主的安全责任意识;鼓励居民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时间安排:7-9月份期间。
落实单位:莲都区局。
(五)完善打击非法会议营销长效机制。
指导社区制定《投诉举报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等规章制度。设立打击违法会议营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便民联系卡等,使打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时间安排:7-10月份期间。
落实单位:莲都区局;配合单位:市局保化处。
立足治理,着眼长效,坚持打防并举,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格局。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便签(2018)0057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