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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防雷安全预警
时间:2018-08-21 16: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雷电具有极强破坏力,可以瞬间击伤击毙人畜、毁坏电气设施设备或造成易燃物品的燃烧爆炸。我市是雷电灾害高发地区,今年已经2人因雷击身亡。 

  我市雷电高发时期具有阶段性特征,每年3—4月冬末初春时节,冷暖气流交汇频繁,容易触发强对流天气,多雷电活动。每年的7—8月则属于我市的盛夏季节,由于热力条件好,持续晴热高温的同时,在特殊地形或者其它扰动条件的触发下,容易引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导致雷电高发。 

  为此,市安监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防雷安全预警,提醒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民众,提高防雷安全意识,做好有关防范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场所综合考虑防雷安全,要考虑室外附加在屋顶上的霓虹灯、广告牌、金属旗杆、共用天线、内部设施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各类易燃易爆、危化等一、二类防雷设施的防雷安全,防雷设施必须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对所有雷击敏感区域及储罐、设备、电气等防雷设施情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按国家相关规范做好定期检测工作,完善一年二检定期检测制度,避免因雷击导致雷灾事故发生。 

  社会民众:雷雨期间尽可能避免外出或开展室外活动。如在野外,尽可能就近寻找有防雷装置安全庇护场所。无法寻找就近的安全庇护场所,应尽量选择所处环境的非水域低地躲避,远离制高点,远离树木、电线杆、烟囱等尖耸、孤立的突出物体;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避雷场所,应下蹲降低自身重心并低头,双脚并拢,双手抱膝,身体前屈。雷雨时在户外不要使用金属雨伞或其它含有金属材质的雨具,严禁进行游泳等其他水上运动,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赶路;在室内,应将门窗关闭,不要触摸金属导线,尽量不要使用家用电器并拔下电源线,不宜使用电话和手机。如发生雷击造成火灾时,要尽快切断电源,并迅速拨打119或110电话报警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