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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24851014/2018-09522 文号 丽邮管[2018]1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业服务民族乡村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3 09: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原文链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促进2017年民族乡村邮政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邮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民族乡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助力民族乡村振兴,制定该指导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邮政服务三农的社会作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邮政服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政企合力,着力构建“农村电商体系完善、农民创业就业可期、农特产品进城便捷、普遍服务质量较高”的新局面,推动民族乡村邮政业健康发展,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三、文件依据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促进2017年民族乡村邮政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邮办发〔2017〕14号)、《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的实际需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提升民族乡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各地邮政企业可以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包裹寄递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按乡镇或村为单位与邮政企业签订寄递协议,在少数民族群众寄递包裹时以协议客户的价格收费,进一步减轻其寄递成本。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各地民宗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邮政企业服务民族乡村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可适度提供政策或资金方面的扶持,特别是在邮政农村电商示范点建设、包裹寄递、农产品进城、邮政农村电商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