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24851014/2018-09522 | 文号 | 丽邮管[2018]17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促进2017年民族乡村邮政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邮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民族乡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助力民族乡村振兴,制定该指导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邮政服务三农的社会作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邮政服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政企合力,着力构建“农村电商体系完善、农民创业就业可期、农特产品进城便捷、普遍服务质量较高”的新局面,推动民族乡村邮政业健康发展,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三、文件依据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促进2017年民族乡村邮政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邮办发〔2017〕14号)、《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的实际需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提升民族乡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各地邮政企业可以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包裹寄递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按乡镇或村为单位与邮政企业签订寄递协议,在少数民族群众寄递包裹时以协议客户的价格收费,进一步减轻其寄递成本。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各地民宗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邮政企业服务民族乡村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可适度提供政策或资金方面的扶持,特别是在邮政农村电商示范点建设、包裹寄递、农产品进城、邮政农村电商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