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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00321 文号 丽政办发〔2018〕84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18-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4 19: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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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推动医养结合的工作部署,2018年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丽水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据统计,到2017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51.43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19.17%,老龄化趋势明显。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加剧。 

  目前养老的主要形式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普遍情况是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在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奔波。由于老年慢性病康复时间长,往往是治疗结束而护理和康复未结束,一些患病老人为方便就医,把医院当成养老院,占床严重,使得大医院一床难求,而仅有少数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尚不能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养老需要。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推进“医”和“养”的无缝对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是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2015年11月18日,国办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为医养结合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2016年1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及丽水市十大民生实事中都提到“加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所”;《健康丽水2030行动纲要》中提出“推进医养结合,提供医疗、康复、生活照料等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为解决养老医疗服务问题提供了政策遵循和制度保障。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在一起,通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效解决老人的养老及就医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 

  2、《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48号); 

  5、浙江省卫计委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浙卫发〔2017〕48号); 

  6、《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根据浙政办发[2016]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2018年和2020年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进旅游养生和医疗保健服务相结合等八大项医养结合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从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加强医养结合专业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四个方面作为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保障。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考核督查等三个方面明确组织实施要求。 

  四、《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具体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分两步走的工作目标,即到2018年,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各县(市、区)至少有3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均规划建设一所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符合丽水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市所有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的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 

  五、《实施方案》提出了什么样的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主要是支持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以不同的模式做好“医”和“养”合作。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在符合规划用地许可的条件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拓展医养护一体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可利用闲置病房开设老年康复和护理病区,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等特色科室和床位。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四是推进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 

  五是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支持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 

  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七是推动“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视频诊疗服务,探索可持续运营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八是推进旅游养生和医疗保健服务相结合。利用我市“秀山丽水、诗画田园、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独特优势,推动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的集中居住点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为旅居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特色康复保健、中医养生体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健康旅游养生服务。 

  六、《实施方案》提出了什么样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规划衔接,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融合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其医疗用地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土地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相关规定,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二是加强医养结合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养老机构内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医养结合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可计入总工作量中,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支持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等专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服务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院校与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协作,完善培训机制,逐步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 

  三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丽水全民医保制度实施实际,探索建立针对失能人员开展生活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护理服务项目及评估体系,以此为标准,匹配老年人护理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将具备条件长期从事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医养结合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比照当地社会力量办医政策给予相应补贴;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领域政策扶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七、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丽水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领导。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