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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04 文号 丽政办发〔2018〕80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8-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7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全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现场会及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会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延伸,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让群众看病就医“少跑路”“不跑路”“就近跑”为目标,以改善城市大医院看病难和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从群众就医“关键小事”做起,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举措,着力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绩效,到2020年,形成诊疗更加安全、就诊更加便利、沟通更加有效、体验更加舒适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

二、主要措施及目标任务

(一)优化医院诊疗服务流程,实现看病少排队。完善丽水市健康丽水公众服务平台,整合打通健康丽水微信公众号、医院微信公众号、诊间、自助机、网站等各类预约服务终端,实现号源共享。全面推行实名制预约诊疗,实行全号源分时段预约,强化预约诊疗引导,开展导诊服务,提供排队候诊系统实时提醒位次服务,探索预约后免取号直接进入二次候诊。探索开展专家团队层级预约,提高专家资源利用率。推行设立一站式专科(病)诊疗中心。推进医院门诊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全面配备自动发药设备,做到门诊取药随到随取。

(二)完善服务支付平台建设,实现付费更便捷。依托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和居民电子健康卡等,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银联、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医疗机构合作,加快与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各级医疗机构利用自助服务设施、诊间结算手段、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自助结算、诊间结算、移动终端医疗费用结算。全面推广丽水掌上医疗APP诊间结算,实现从医保报销到自费部分银联免密代扣,患者无感付费就医模式。

(三)推进检查检验服务电子化,实现检查少跑腿。全面加强区域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建设,依托市统建平台实现各类共享中心全覆盖。依托全市统一的区域云影像平台,全面推行云胶片、云影像、云图文,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减轻患者负担,方便居民查阅。推行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年底前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流转、互认和共享使用,减少重复检查检验。全面提供检查检验结果APP查询、网上查询、移动推送、短信提醒等服务。全面推广预约检查服务,通过诊间预约、集中统一预约等,实现分时段预约,为患者统筹安排各类检查。推进择期手术患者住院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医保结算,提高病床周转率。推广多学科联合门诊服务,为疑难杂症患者提供更准确、更有效的综合诊疗服务。

(四)优化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更省心。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要设置入院管理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床位预约、入院缴费、入院前检查检验预约等一站式服务。提供出院病区服务,不出病区为患者提供床边结算、自助结算、发票打印、病历资料复印等出院手续办理服务。在医院和医联体、医共体内,逐步建立统一的住院床位池,打破病区和院区界限,统筹管理和调剂使用床位,缩短患者住院等待时间。三甲综合性医院要积极开展日间手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手术时间。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化疗、新生儿蓝光照射治疗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随访等后续服务。完善日间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为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患者提供综合诊疗服务。

(五)推广便民惠民举措,实现服务更贴心。全面开展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设立门诊综合服务中心、投诉沟通中心、检查预约中心。推广医务社工服务,明确承担医务社工工作的部门,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支持服务。推广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为患者提供志愿服务。设立门诊综合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轮椅等租借、小件物品寄存、病历复印、相关证明审核盖章、医保政策咨询等服务。设立投诉沟通中心,提供医疗投诉、纠纷咨询等医患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通过市健康丽水公众服务平台、健康丽水微信公众号、医院APP等途径提供医院介绍、科室设置、健康讲座、专家介绍、停车位告示等信息推送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信誉公示平台,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六)推广综合救治中心建设,实现急救更快捷。全市二甲以上综合医院、相关专科医院要创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统筹协调医院内部各中心相关专业,为中风、心肌梗塞、外伤和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等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按照《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医疗设备、药品和耗材装备,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全市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系统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各中心形成网络,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

(七)做实慢性病患者服务,实现配药更方便。依托医联体、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阻肺、恶性肿瘤等为重点,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和康复(安宁)病房,探索在上级专科医生指导下的联合诊疗模式。逐步推进县域用药目录(抗菌药物除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提高用药匹配度,方便群众就近配药。实施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为规定病种的慢性病患者开具连续处方,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放宽至12周,探索慢性病连续处方药品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配送试点。积极推广中医创新平台使用和中药饮片代煎配送到家服务。

(八)加强母子健康服务,让母子服务更温馨。优化整合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资源,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并实现电子化。联通助产医疗机构,推进“互联网+母子健康”全程管理服务新模式,打造智能化、全流程的母子健康移动服务平台,提供生育登记、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生殖保健、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服务,优化全方位全周期协同管理。

(九)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转诊更顺畅。依托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通过上级医生“传帮带”,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吸引群众基层首诊。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APP)、电话等方式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互信互动关系。家庭医生要为需要的接诊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转诊服务,促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秩序。推行重点人群居家医疗服务,为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人群或确有困难患者提供上门巡诊、药品配送、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推行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改革试点,逐步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维护、医药费用控制和健康“守门人”。

(十)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实现健康服务更普及。

持续完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加快医院与市平台联通接口改造,实现市、县、乡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互联共享,逐步整合或联通医疗、医保、医药等信息,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健康服务体系。以“互联网+”为手段,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提供部分常见病与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实现医保移动支付及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诊断等会诊服务应用范围,提高优质资源利用率和基层的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推广使用浙江政务免费用血报销APP。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改善后勤服务管理,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后勤保障、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突破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行动方案。市、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政策协同、投入保障和工作对接,强化评价督导,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坚持规则引领、标准先行,细化服务项目清单,完善服务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的相关经费,推动改革顺利实施。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医疗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医保支付的相关工作。发改、公安、民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互通、政策协同和工作对接,合力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考核制度,按照“可量化可实施、可考核”的原则,逐项确立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进度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争先进位大赶超”精神,尽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四)完善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站在群众的视角谋划改革,加强专业机构、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评价,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要用好改革督查“利器”,各级跑改办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督查,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当事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改革的具体举措,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及时解答群众关切的问题,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改革顺利实施。要注重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先进事迹,树立典型。要密切跟踪舆情,及时研究重点、热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2018年丽水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

附件

2018年丽水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目标任务

看病少排队

1.6月底前,市级医院实现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途径预约方式,普通、专科、专家号源网上开放比例达80%以上;网上号源优先向县级医院及所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比例达40%以上;向下级医疗机构开放的号源要提前10天放号,3天后剩余未用号源回收至共享号源池;

2.年底前, 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实现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途径预约方式,普通、专科、专家号源网上开放比例达80%以上;

3.年底前,所有县级医院网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比例达40%以上;向下级医疗机构开放的号源要提前10天放号,3天后剩余未用号源回收至共享号源池;

4.6月底前,市、县各级医院患者挂号排队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设立专窗,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5.年底前,市、县级医院全面推行实名制挂号,通过居民电子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实名制卡,建立患者实名制统一主索引,推行实名制预约诊疗;

6.6月底前,市级医院实现分时段精准预约,分时段合理设置门诊号源,每个时段精确到30分钟以内;

7.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实现分时段精准预约,分时段合理设置门诊号源,每个时段精确到30分钟以内。

付费更便捷

1.6月底前,市级医院全部实现患者可通过自助、诊间、移动终端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病房提供自助结算、病区(或床边)结算、移动终端结算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医院支付系统要具备身份识别、费用结算、移动支付、医保结算等多项功能;具备线下、线上实名认证功能,不少于5种身份证件识别方式;提供现金、支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社会保障卡等不少于6种支付途径;

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实现患者可通过自助、诊间、移动终端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病房提供自助结算、病区(或床边)结算、移动终端结算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医院支付系统要具备身份识别、费用结算、移动支付、医保结算等多项功能;具备线下、线上实名认证功能,不少于5种身份证件识别方式;提供现金、支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社会保障卡等不少于6种支付途径。

检查少跑腿

1.6月底前,市级医院实现单个检查项目由诊间或自助预约,多个检查项目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由诊间或统一预约中心预约,完成所有检查预约项目安排一次性完成;

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实现单个检查项目由诊间或自助预约,多个检查项目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由诊间或统一预约中心预约,完成所有检查预约项目安排一次性完成;

3.6月底前,所有医院要完善预约管理服务,建立爽约管理机制;

4.6月底前,市级医院全部实施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流转、互认、共享使用;检验检查报告实现电子化,患者能通过网上查询、APP查询等不少于2种查询方式获取电子化检查结果,胃镜、肠镜、B超、CT、核磁共振(MRI)等采取分时段预约并精确到半小时之内,分时段预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流转、互认、共享使用;检验检查报告实现电子化,患者能通过网上查询、APP查询等不少于2种查询方式获取电子化检查结果,胃镜、肠镜、B超、CT、核磁共振(MRI)等采取分时段预约并精确到半小时之内,分时段预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住院更省心

1.6月底前,市级医院全部设置具一站式服务功能的入院管理服务中心, 完成住院预约、入院缴费、入院检查检验安排等工作;50%市级医院开展出院“病区服务”, 年底前,80%以上的市级医院开展出院病区服务,实现患者在人工柜台、病区护士站、病区自助机及移动结算车等不少于2种途径完成出院费用结算;在病区提供发票、住院清单、出入院小结等打印服务;

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设置具一站式服务功能的入院准备中心,完成住院预约、入院缴费、入院检查检验安排等工作,实现患者在人工柜台、病区护士站、病区自助机及移动结算车等不少于2种途径完成出院费用结算;在病区提供发票、住院清单、出入院小结等打印服务;

3.年底前,三甲综合医院要建立日间手术相应制度和流程,并制定标准化日间手术临床路径,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达15%以上;

4.年底前,市级医院全面开展择期手术患者住院前门诊费用参照住院医保支付政策结算,县级医院试点开展;

5.6月底前,市级医院建立住院病人多学科诊疗模式,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患者,提供综合诊疗服务;

6.年底前,县级医院开展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

便民惠民 服务更贴心

1.6月底前,市级医院全部开展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和三个服务中心(门诊综合服务中心、投诉沟通中心、检查预约中心)建设,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和三个服务中心设置率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均达到100%;

2.年底前,县级医院全部开展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提供一站式投诉沟通和便民惠民综合服务。

急救更快速

1.6月底前,市、县医院建立区域性急救工作联系网络(微信群等),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涵盖院前和院内机构;启动市、县级急救信息系统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建立院前院内信息共享和互通系统,具备远程传输心电图、心电监护数据和急救费用结算等功能;

2.6月底前,所有救护车上配置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同时增配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相关专用药物,以满足胸痛、卒中等病人救治需要;

3.年底前,市本级至少配备一辆新生儿专用救护车,配置婴儿呼吸球囊、新生儿保温箱、新生儿专用呼吸机等设施,满足新生儿急危重病人救治的需要;

4.6月底前,市级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设立规范化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妇女儿童专科医院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比例达到7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设立规范化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并向其它医院推广。

配药更方便

1.6月底前,医共体试点县统一县域内药品供应目录,制定县域内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药品目录(抗菌药物除外),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要基本保持一致,医共体内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实行统一采购和配送;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开始实施;

2. 6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建立慢性病长处方制度,按照慢病长处方管理有关要求,医生对申请患者进行评估确认,每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年底前,能提供规定病种的慢性病连续处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比例达到70%以上;

3.6月底前,市级开展中医药相关业务的医院全部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到家服务;年底前,县级开展中医药相关业务的医院全部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到家服务;

4.6月底前,市级医院完成医院门诊“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做到门诊取药“随到随取”;年底前,县级医院完成医院门诊“智慧药房”建设。

母子健康服务更温馨

1.6月底前,市本级和3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母子健康手册电子化,提供“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

2.年底前,市本级和5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母子健康手册电子化, 提供“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当地服务对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转诊更顺畅

1.6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制定双向转诊各项制度,全部建立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之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和快捷转诊通道,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2.年底前,市级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在医院的诊疗人次中,有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比例分别达10%和5%以上;县级医院的诊疗人次中,由家庭医生提供转诊服务的比例至少达到10%以上。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更普及

1.6月底前,至少1家市级医院开展本院复诊病人网上诊疗活动,能够提供部分常见病与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年底前,所有市级医院及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医院开展此项服务;

2.年底前,所有医联体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区域检验、影像、心电、病理共享中心全覆盖;

3.年底前,实现市、县级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互通共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达到国家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水平;

4.市县级医院推广使用浙江政务免费用血报销APP,让献血者得到更便利的服务。

附件

丽政办发〔2018〕8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