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为高危物品,易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25起。2018年,我市部分区域已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但随着春节临近,农村、市郊等禁放外区域烟花爆竹事故将进入多发期。为此,请全市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广大民众,做好以下措施,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一、经营单位
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须符合限量存放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不得向非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做好用户燃放安全指导和宣传;加强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在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
二、广大民众
1.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零售网点购买,购买时认准防伪标志;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存放时注意防火防潮;不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
2.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站、建(构)筑物、电力设施、山林草场等易燃易爆或人员密集场所。
3.燃放烟花爆竹前认真阅读安全燃放提示和产品说明,按照安全燃放提示正确、文明燃放;儿童要在成人看管下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用烟花爆竹打闹或丢入阴井内燃放;燃放出现熄火时,不要伸头近距离查看。
4.燃放烟花爆竹后要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应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或人身伤害等事故时,迅速拨打119报警,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5.发现非法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举报。
相关附件下载:丽安监管函〔2018〕2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