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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00326 文号 丽政办发〔2018〕90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直代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2 17: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近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丽水市直代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丽水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本《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6年11月,丽水市直启动了国资营运公司市场化改革,为加快推动市直国资营运公司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健康发展 规范营运公司代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丽水市本级国资营运公司市场化改革方案》(丽委办发〔2016〕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办法》。

二、本《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针对市直国资营运公司转型期内,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通过《丽水市直代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暂行)》,明确代建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代建管理费计费标准、代建资金拨付流程,规范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代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代建项目范围。在市直国资营运公司转型期内,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政府性基本建设 项目投资计划中,建设模式列为代建的项目。(《办法》第一条)

(二)代建合同内容。项目责任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办法》第二条)

(三)代建管理费计费标准。 (《办法》第三条)

(四)代建资金 拨付流程。(《办法》第四条)

(五)代建管理费支付方式。(《办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