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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8-27006 | 文号 | 丽市监便笺〔2018〕8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丽水市2018年度中药饮片“清源固优”
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提高中药饮片生产质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浙食药监办〔2018〕13号)的通知要求,市局制定了《丽水市2018年度中药饮片“清源固优”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安注处联系。联系人:刘瑶,联系电话:0578-2292476。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18年度中药饮片“清源固优”
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提高中药饮片生产质量,根据省局有关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中药饮片“清源固优”专项整治,具体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浙食药监办〔2018〕13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管,整治中药饮片生产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时间安排
2018年8月至10月。8月3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市局适时组织抽查;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市局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
三、整治重点
依法整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不按规定检验、伪造检验数据和生产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以下品种:
1.易滥用硫磺熏蒸药材品种:浙贝母、白术、白芍、白芷、延胡索、山药、金银花、菊花、百合等;
2.国家局通报的抽验严重不合格品种:明矾、黄芪、杜仲、当归、板蓝根、冰片、土鳖虫、菟丝子(盐菟丝子)等;
3.生产中易出现不合格的品种:灵芝孢子粉、石斛、三叶青、绞股蓝、麦冬、骨碎补、天麻、海金沙、红曲、蒲黄、蒲公英等;
4.全国性监督抽验中易出现不合格的品种:防风、山慈姑、乳香、没药、川贝母、半夏、丹参、罗布麻、砂仁、首乌藤、苍术、红花等。
四、具体措施
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针对可能影响中药饮片质量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根据检查要点(附件2)开展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可疑产品进行监督抽验。依法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逐级上报省局收回药品GMP证书或者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提升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整治措施,量化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各地要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和中药饮片抽验的情况,针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故意的单位和行为,施以重拳、狠狠打击、严厉处罚,净化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风险。
(三)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升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附件:1.中药饮片“清源固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汇总表
2.中药饮片“清源固优”专项整治检查要点
附件1
中药饮片“清源固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数 | 在产 企业数 | 检查 企业数 | 飞行检查 企业数 | 检查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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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违规企业数 | 行政处理措施(企业数) | ||||||||
立案 查处 | 停止 生产 | 发警 告信 | 限期 整改 | 报省局收回GMP证书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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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 企业数 | ||||||||
供应商审计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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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制定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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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中药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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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投料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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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掺杂掺假中药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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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不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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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据或记录不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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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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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中药饮片“清源固优”专项整治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是否严格按照药品GMP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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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二氧化硫限度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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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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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白矾中铵盐的检查和其他中药材、中药饮片二氧化硫限度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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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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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是否经过备案,每批产品是否有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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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套用、篡改、伪造检验结果和数据,挑选合格图谱数据、冒用高效液相、气相色谱图谱和显微、薄层图像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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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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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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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食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便签(2018)0082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