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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8-09362 | 文号 | 丽市监提〔2018〕1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答复
尊敬的邱慧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净化老年“保健品”市场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您对我市老年“保健品”市场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今后如何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行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经我局研究,会同市委宣传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于老年保健食品和用品的会销模式的行为进行重点关注、重点监管。
(一)开展保健食品抽样检测工作。为准确评价市场上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状况,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我市每年都要开展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保健食品要求做好有关样品抽样的配合和检验等相关工作,并对保健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名单进行曝光。2015年全年全市共抽样保健食品84批次,检测结果为3批次不合格。2016年省、市、县三级共抽检184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总合格率99.46%。2017年全市生产、流通环节抽检共94个批次,不合格产品1个批次,合格率98.9%。抽检覆盖全市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主要对象,包括超市、商场、药店、专卖店、美容美发场、小商店等,检测项目内容包括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调节血脂、改善睡眠、增加骨密度、抗氧化、清咽、减肥、改善胃肠道功能。青田县局还针对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店,开展所有保健食品的快速检测。
(二)加大对采用组织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产品等方式推销保健品的监管力度。市场执法人员强化片区巡查,对销售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所有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不得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范围,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做到合法规范经营,做好售后服务。遂昌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县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单位实行“100天无理由退货”,有效遏制会议营销单位的欺诈、高价推销保健食品行为。莲都区局约谈主办、承办各类针对老年人群体举办的保健食品讲座的经营主体15家,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保证在未取得旅游资质前,不组织消费者外出参观、旅游。
(三)开展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为规范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9月我市成立了由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夏海国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出版局、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八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丽水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丽食安委办〔2017〕35号),为全市各地有效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全市9个县(市、区)都相继制定印发了相关文件,全市推进,全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1-5月全市立案查处86件,其中涉及老年人会议营销案件数9件,罚没款114.447万元,移送或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件,受理投诉46件,按时办结43件,相关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的办结率达100%。市局对天行健保健品公司虚假宣传、欺骗老年人行为顶格处罚100万元。庆元县某公司通过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免费体验再通过播放视频、现场PPT讲课等方式宣传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法人代表王某某已被依法刑拘。
(四)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针对老年大学、社区等老年人易聚集的特点,市场监管部门专门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把握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帮助老年人提高对正规保健食品的鉴别能力,提示老年人理性对待保健食品推销、加强防范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公交电视网络、电子站亭上播放消费提示,公交等候站亭粘贴消费警示,印制《老年人保健消费指南》,提醒老年人理性对待保健食品推销,不要掉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销售陷阱,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轻信医药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贪图“免费义诊”、“免费讲座”、“免费治疗”、“免费礼品”等,以免掉入陷阱。遂昌局开展“小手拉大手”一系列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精心编写给长辈的一封信“@遂昌的同学们,这封信请务必读给他/她听”,由每位学生带回家念给家里爷爷奶奶等长辈听,以实现通过“引导一个学生,牵起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声屏报网微”平台积极做好普及老年保健品知识,曝光消费陷阱,引导正确消费观等宣传报道,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监管难点
(一)价格虚高问题突出。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实践看,目前市场上以健康讲座形式推销的保健食品一般都具有生产批号、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本身极少有质量问题,但是产品的价格普遍较高。产品定价虚高问题是否违法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
(二)普通食品被“神话”。从历年的消费维权情况看,大多被投诉的产品实际为普通食品。相较保健食品严格准入而言,普通食品许可门槛低,产品、名称五花八门,老年人很容易被销售人员口头上的宣传、暗示所误导,却难以留有证据,维权难度增大。
(三)老年人存有迎合心态。一些老年人主观存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一旦出现短时间获利的诱惑,容易上当受骗;“空巢”老人平时缺少沟通交流,情感上孤独,主观上愿意参与群体性活动。作为消费的当事人,老年人即使被骗,通常不愿意主动指证,也不愿意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取证难度较大。
(四)打击犯罪存在滞后性。往往是老年人上当受骗,造成一定损害后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受骗资金通常已被违法犯罪分子转移、挥霍,损失较难挽回。
三、下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保健食品会销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过度宣传、虚假宣传,重拳打击利用健康讲座形式实施消费欺诈行为。
(二)继续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等方式对老年人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提高老年人辨别真伪的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畅通举报投诉途径。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会销”或者涉嫌诈骗、传销的活动,可以及时向110、12345、12315电话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依托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形成联合惩戒网络。对存在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的企业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制贷款、提高贷款利率等金融惩戒。
(五)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格局。保健食品会销问题从表面上看营销方式问题,实质上是折射了当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的共同关注、联合治理。一是家庭子女要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关爱老年人,避免“精神空巢”;二是社区等单位加强“老年之家”的建设,组织老人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自觉抵制违法销售活动;三是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形成社会综治力量,对于侵害老年人合法利益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方郁;联系电话:2131605、13957084277。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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