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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18-09365 文号 丽市监提〔2018〕4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8-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丽水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3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06 11: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丽水市政协 

  四届二次会议第334号提案的答复 

    

  官军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工作,认真研究了提案的建议,现结合我局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能答复如下: 

  目前,丽水市有全国性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2家(上海饿了么、北京美团)、地方性平台2家(缙云脚急、大遂昌),4家平台累计上网餐饮实体店5000余家。为切实加强网络订餐监管,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5年以来,每年都制定网络订餐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净网”行动,不断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 

  一、建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建立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将入网餐饮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订餐市场;建立网络订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建立消费者先行赔付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建立形成“部门沟通、企业联系、市县联动、平台约谈”工作机制,促使第三方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入网餐饮单位诚信和责任意识,使市场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重宣传,营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一是组织网络订餐平台丽水分支机构负责人学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近年来全市累计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20余次,进一步明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应尽义务及违法行为后果。二是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聘请15位熟悉网络、热心公益事业的普通消费者作为“网络订餐”义务监督员,已开展义务监督10多次,提供有用信息100多条,对我市网络订餐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四是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网络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意识。 

  三、强力度,严厉查处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坚持线上线下齐抓共管,坚持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2015年以来,全市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 53190人次,检查小餐饮63340家次,责令整改583家次,取缔无证无照小餐饮335家,行政立案处罚280起,移送公安机关33起,其中对美团外卖平台违法经营行为立案处罚20万元。2016-2017年联合公安,查处使用“口水油”火锅店3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抓获嫌疑人4人。通过整治与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网络订餐线下实体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二是以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为契机,落实线下实体店的“网格化”巡查,严格监管。边打击边规范提升,近五年来全市完成小餐饮“前厅后厨、排污纳管”改造3846家,“三防”设施提升1008家,累计投入以奖代补经费500多万,网络订餐实体店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四、抓科技,实现网络订餐以网治网监管新模式 

  丽水市局和宁波商安公司合作,签订合同,利用该公司“大数据抓取分析系统”技术,排查第三方平台的证照信息公示情况。2018年1---6月,“大数据抓取分析系统”抓取全市数据21704条,发现无照上网餐饮单位68家,无证上网餐饮单位257家,市局将平台公示证照信息不全的情况及时通报给平台方和属地市场监管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行线下线上联动检查,对相关问题及时开展核查,对核实无照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立即下线并组织查处。目前全市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达100%,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证照进行审查率达100%、证照公示率达98%以上。 

  五、亮后厨,着力落实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丽水以实施“阳光厨房”建设为载体,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宣传,多措并举,鼓励“互联网+阳光厨房”建设模式,实现“明厨亮灶”,着力落实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目前全市已建成阳光厨房518家,透明厨房163家。下一步我们将利用餐饮智慧监管系统,将网络订餐单位的“阳光厨房”接入智慧监管公众APP端,接入第三方平台,让消费者点餐时可以看到“后厨直播”,做到网络订餐“线上”“线下”餐饮食品同标同质,进一步强化网订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联系人:餐饮处梅巧丽;联系电话:268619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丽市监提〔2018〕000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