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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以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扶持市直民办幼儿园发展
时间:2019-01-18 09: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扶持力度大 导向作用强 着眼优质化 

  ——丽水市以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扶持市直民办幼儿园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 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投入水平显著提高,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丽水市经过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幼师持证率从42.3%提升到85.64%,等级园覆盖率从40.41%提升到85.01%对照《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到2020年,幼儿教师持证比例达到100%,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集团化办园覆盖面达70%以上”的目标要求,幼儿教师待遇低、持证率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仍较突出。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在于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该市以市直属民办幼儿园为引领,出台了《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按照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核算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由市财政统筹省、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拨付,大力扶持和引导市直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以此带动全市各地加快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一、大幅提高幼师薪资待遇水平,促进幼师持证水平提升。2017年市直非在编幼儿教师平均工资仅为44100,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要求,被评为省一、二、三级幼儿园的民办园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分别要达到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标准80%70%60%。《办法》要求市直属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年收入(含‘五险一金’)须达到12万元、10万元、8万元,为2017年的2—3倍;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人员)培训费用支出人均不得低于1000元,以此促使民办园大幅提高教师待遇,提升幼儿教师持证率并留住优秀教师。 

  二、大幅提升等级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民办园提质升级。当前城镇学前教育发展普遍存在公强民弱的格局,2017年该市直属2所省一级幼儿园均为公办园,为鼓励民办园升等晋级,该市省三、二、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生每年220元、240元、26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3500元、4000元,是原标准的1315倍,提高幅度和补助力度为全省之最。以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阳光园为例,该园为省二级民办普惠园,共有12个班,在园幼儿360名,每年共可获得市财政126万元生均经费补助。 

  三、发挥优质公办园牵引作用,鼓励公办园集团化发展。为发挥优质公办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优质幼教资源、管理模式输出,该市对于公办幼儿园以集团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且收费标准不超过公办幼儿园30%的,给予园舍租金补助。如:丽水市水木清华幼儿园是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以租赁园舍方式创办的普惠性民办二级园,2018年园舍租金为98.5万元,根据《办法》,可全额享受园舍租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