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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9-09241 | 文号 | 丽市监〔2018〕71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02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60-2018-0005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2号)以及省法制办、市法制办关于做好各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市局对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丽水市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丽水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丽水市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丽水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 丽工商〔2010〕78号 |
2 | 关于全面推行商标品牌监管与服务“一站二库五书”工作模式的通知 | 丽工商〔2012〕61号 |
3 | 关于印发《丽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丽工商〔2005〕109号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