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00L/2019-25899 | 文号 | 丽交〔2019〕2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青田县港航局,局管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市《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交通运输厅节能减排管理中心《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确立了今后我国经济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之路。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绿色化发展,是进一步深入践行“两山”重要思想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交通强国的重要特征和内在要求。推动绿色交通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要求发展,必将为更高水平推进美丽丽水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建设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重实施绿色交通“七大工程”、重点开展“三大行动”,健全完善“三大体系”,旨在使绿色交通由被动适应向主动发展、由瓶颈制约向先行引领、由试点带动向全面推进、由部门推动向全民共治的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交通先行”落实“丽水之干”,为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创新驱动。将绿色交通建设工作与美丽丽水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相结合,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理念、政策、机制和技术的不断创新,以创新驱动作为推进绿色交通的根本动力, 形成交通运输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将绿色交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治堵、五水共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凝聚多部门、多方面力量,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和政策叠加优势,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交通绿色发展合力。
——重点突破,全面提升。针对绿色交通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打好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点带面,着力交通运输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生态改善起显著作用的重点领域,不断拓展绿色交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输组织的绿色水平。
(四)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初步形成交通基础设施绿色生态,运输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集约高效,绿色交通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绿色交通重点领域取得显著进展。
——运输结构不断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完善,公路运输比例有所下降,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有所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率不断提高。
——运输组织方式不断创新。集装箱公铁联运量逐年增长,江海联运实现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取得明显成效。
——资源循环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提升,交通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旧材料循环利用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显著提升,全市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0%。
——生态环境保护效果良好。全域美丽公路品牌、美丽航道建设成效明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要求。
——绿色交通示范影响提升。高质量完成绿色交通省创建工作,总结经验、提炼特色,开展绿色交通典型示范工程的推广、宣传工作,提升绿色交通发展能力。
——绿色出行引导成效显著。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成效明显,城市公交优先战略效果显著,全市域投放公共自行车达13000辆以上,主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20%以上。
——装备结构升级稳步开展。全市重型化、专用化、厢式化车辆比例大幅提升,重型车辆比例力争达到18%;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公路货运车型标准化率达到80%;全市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达到80%以上;与2015年相比公路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下降6.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2%左右。
——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我市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7%。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
——绿色交通产业市场初步形成。建立规范化绿色交通产业市场,形成富有活力的市场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绿色交通建设。
到2035年,全面形成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绿色交通发展全面适应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绿色交通环境的需求,有力支撑“美丽中国”、“美丽浙江”、 “美丽丽水”建设。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绿色交通发展实际,着重实施运输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创新、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装备结构升级、污染防治攻坚、绿色产业培育等“七大工程”,重点开展典型示范引领、绿色出行引导、宣传培训提升等“三大行动”, 健全完善制度标准、科技创新、行业治理等“三大体系”,形成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733”任务体系。
(一)实施七大工程
1.运输结构优化工程
优化基础设施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加快构建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力争实现丽水连接省内、长三角、海西经济区等主要城市1-4小时交通圈。扩大铁路网覆盖面,优化公路网布局,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快完善“两纵、两横”铁路网布局、“两纵两横一支”高速公路布局、“九纵六横十八联”普通干线公路网布局、“一干三支两港”水运网布局、“112X”民用航空机场布局、 “一主两副多节点”综合交通枢纽布局、邮政物流网络空间布局。着力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强多式联运、提高运输组合效率,立体化衔接改造城际与城市路网,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现结构性节能减碳,促进各种交通方式无缝衔接和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优化旅客运输结构。推进铁路、公路、水运等客运系统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升公共客运的舒适性和可靠性,吸引中短距离城际出行更多转向公共客运。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系统,形成与铁路、民航、水运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网络,稳步提高铁路客运比重,优化道路客运集疏运系统,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巩固提升“村村通”成果,加快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客运车辆更新,大力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中远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充分发挥水运占地少、能耗低、运能大等比较优势,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2019年、2020年水路货运量比2017年分别增长23.8万吨、32万吨。
2.运输组织创新工程
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建设丽水国际无水港,推进与宁波舟山港的合作,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公联运,全面提高综合运输整体效率。持续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现对中小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的集约整合和资源高效配置。
创新城市货物配送模式。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鼓励发展智能快件箱等智能投递设施,推动“互联网+”物流新业态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智慧物流骨干网或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推进快递包装的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推进农村交通物流发展。加快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交邮合作,实施交通物流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加快农村物流服务站建设,逐步构建“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交通物流与商贸流通、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促进优势企业在农村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专业领域做精做细。
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促进供需匹配,降低货车空驶率。积极对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跨国界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继续推进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建设。
3.资源集约利用工程
通道岸线资源集约利用。推动公路和其它交通方式统筹集约利用线位、桥位等交通通道资源,改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充分利用既有走廊。坚持统筹规划,加强港口岸线使用监管,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保障港口岸线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促进优化整合利用。
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效率。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科学选线选址,避让基本农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减少土地分割。积极推进取土、弃土与造地、复垦综合施措,严格控制互通立交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促进资源循环节约利用。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利用,推广其他废旧材料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综合利用。推进钢结构桥梁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品质和耐久性,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继续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开展水资源循环利用。
开展节能改造技术应用。大力建设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提升港作机械岸电使用率;推进港口码头非移动机械清洁化改造,内河码头尽可能采用电力驱动设备;推动港区水平移动机械(集卡、装载机等)的“油改气”技术改造;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节能灯具、隧道照明节能控制、智能通风控制、农村公路自发光等新技术与新设备。
4.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推进工程建设绿色施工。积极推进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和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放。到2020年,省级重点公路项目100%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通过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干线公路可绿化率达到98%。加强重点水域环保设施建设,注重保护水生态环境。针对早期建设不能满足现有生态保护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着力重点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助力美丽经济建设。围绕美丽丽水、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四美”城乡建设,将“修一条路、造一片景、富一方百姓”的理念贯穿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按照“因地制宜、崇尚自然、安全可靠、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依托打造28条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2400公里,进一步带动“交通运输+”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农家乐发展。创建美丽精品走廊、高品质公路服务站,串联“山海林田湖、城镇乡村景、畅安舒美绿”,培育民宿经济、现代农业、房车旅游、游艇、空中观光等“美丽交通+”新业态,有力支撑美丽大花园核心区建设。
实施美丽公路建设。以公路整治提力行动、公路环境提升行动、公路服务提效行动、公路安保提级行动、路面管养提质行动任务为重点,实现“六边三化三美”县级以上公路全域覆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打造一批美丽公路“三化”示范路段,进一步提升“2010样板工程”建设水平。谋划建设以“通景”、“融景”、“造景”为主要内涵的景区化高速公路。
开展美丽航道建设。以“一干三支两港”总体布局为主体,发挥内河航运绿色环保、潜力巨大的交通运输比较优势,依托“一江三湖”内河水网资源,实施瓯江航道整治,打通丽水-温州的水运大动脉,使中下游地区接轨温州。通过生态示范航道养护,将传统航道的通航功能与自然河流生态系统统一,并注重在发挥通航功能的基础上具有良好的整体景观效果、合理的生态系统结构和稳定的自我恢复能力。
5.装备结构升级工程
节能环保运输装备推广。大力推广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车船上的应用,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货场站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 年,全市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占比达到5%。推动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推进全省天然气加气站和充电设施的规划与布局,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内河高等级航道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进一步推进港口岸电建设,至2020年建设岸电设施5套。
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大力推进营运车辆、水运船舶的标准化、专业化。鼓励使用重型车、专用车、厢式车和拖挂车等载货汽车、引导使用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推进甩挂运输,提高牵引车利用效率。推进江海直达、河海直达船型研发和建设。
6.污染防治攻坚工程
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实施《丽水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丽水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快老旧船舶的更新换代,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继续强化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措施,2018 年7 月1 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确保船舶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设船舶污染排放监测系统,加强重点水域环保设施建设。支持船舶加装危险化学品洗舱装置、污水处理装置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防污染设施,严格执行并逐步提高船舶排放标准。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排放要求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全面推进港口油气回收系统建设,开展散货码头粉尘污染治理,推动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于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推进100GT-400GT内河普通货船生活污水储存装置改造,全面达到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要求。
加强营运车辆污染排放管控。深入实施《高频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工作实施方案》,以节能环保车辆更替为契机,加快更新老旧和高能耗、高排放营运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三年内实现营运柴油货车全部达标排放,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优化车辆能源消费结构。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确保在用车达到能耗和排放标准。强化运输过程的抑尘设施应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采用多种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对重点公路货运企业开展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和考核评价。重点开展绿色汽修工程,深入实施绿色驾培工程,推动驾培教练车清洁化,促进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在驾培教练车上的应用。2019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7.绿色交通产业培育工程
引导绿色交通技术成果探索研究。在更大范围内应用和推广先进的绿色交通技术成果,培育相关企业走向更大的市场领域,支持科研机构开展相关技术的探索和研究。重点支持和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引导企业加大交通节能环保技改投入,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
发展交通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围绕全省打造万亿综合交通产业,积极探索在城市公交、营运车船、港口与公路建设等领域试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市场行为与政府工作相互融合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支持交通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培养树立优质“绿色交通”品牌,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绿色教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体系建设。
交通综合产业绿色化融合发展。结合《浙江省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绿色交通与交通建筑业、交通装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交通相关服务业4个综合交通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交通全产业链绿色发展。在交通综合性产业的发展中,注重绿色理念、绿色技术的应用和实践,打造绿色交通产业链。
(二)开展三大行动
1.典型示范引领行动
全面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建设。重点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三个方面完成“绿色交通省”创建工作,建成丽水市大花园(国家公园)公路样板示范路(省道S222、丽武线、桃碧线、港前线部分路段形成环线),完成瓯江航道大港头至开潭电站坝址段生态示范航道专项整治,建成温溪港区、腊口港区等2个绿色港区。通过实施自发光安全诱导和出行指引、LED灯具设备改造、节能建筑材料应用、光伏发电等项目,着力打造绿色交通。
加强绿色交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绿色交通省”、“现代交通示范区”和“交通强国示范区”创建,总结学习“绿色交通城市”、“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公交城市”的经验,开展绿色交通典型示范工程的推广、宣传工作,形成典型示范效应,为全省绿色交通发展贡献丽水方案、丽水样板。
2.绿色出行引导行动
打造绿色交通舒适环境。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交通系统。着力建设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系统,进一步提高步行、自行车、公交等绿色出行比重。
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战略。深化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总结绿色公交主题项目建设经验,加大城市交通换乘枢纽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公交站场规划建设,优化公交站点布局和综合交通枢纽换乘组织。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使用权的同时,及时根据城市格局变化新设、延伸、改造常规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班次、扩大中心城区300米范围公交站点的覆盖面。
3.宣传培训提升行动
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公众宣传。大力宣传低碳交通理念和绿色交通发展成就,扩大公众知晓度,倡导低碳消费和出行选择,全方位开展交通出行“绿色革命”,营造绿色交通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自觉选择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推广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理念和举措,推动绿色出行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高公众绿色出行意识。
开展多层次、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将绿色交通理念、知识与技能根植于交通运输全行业人员中,切实提高行业绿色管理能力。实施绿色交通科普行动计划与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教育、技术和经验交流工作,普及绿色交通科学知识,倡导绿色交通消费方式,全面提升全行业人员绿色理念与素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三)构建三大体系
1.健全制度标准体系
积极承接全省绿色交通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绿色交通规划体系。积极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绿色交通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绿色交通相关建设和评价标准。结合“绿色交通省”建设经验,推广具有浙江省特色、可复制的交通运输节能环保技术标准,逐步构建在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方面的完备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
2.优化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绿色交通科技研发,大力推广绿色交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鼓励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开展以绿色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为重点的科技联合研发,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智慧公路、隧道节能、车船尾气防治、低噪声船舶、数字航道、公路发电等领域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借鉴国际国内绿色交通发展经验,加强区域间科技和成果交流合作。
3.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港口生产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各项指标的调查统计、分析和发布。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建立绿色交通目标考核制度,确保绿色交通建设目标的实现。开展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公路、水运、内河航道码头和枢纽场站建设和运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提升行业节能环保管理水平。与发改、公安、环保、建设等部门间建立有效的互通机制,探索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落实绿色交通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交通运输局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落实本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进一步发挥市局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管理、推进全市绿色交通建设工作。
(二)优化政策环境
全面落实厅市《关于共同推进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大花园”合作协议》,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试点示范支持,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先行示范区、大花园核心区、26个县加快交通发展等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绿色交通建设。
(三)建立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经信、环保、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基础设施、城市慢行系统、交通能耗统计监测系统等的规划、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机制,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系统内各行业间的协同联动,促进公路与水路、铁路、城市交通的整体协同。
(四)强化监督考核
按照绿色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绿色交通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针对本意见所制定的发展目标和内容,适时开展阶段考核,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
(五)健全长效机制
积极参与绿色交通相关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规范。及时总结绿色交通省创建经验,扩大绿色交通技术、产品等应用范围。注重绿色交通文化培育,加强绿色交通宣传,引导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绿色交通氛围,形成绿色交通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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