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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9-28307 文号 丽教人〔2019〕12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各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市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特制定《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审核成果,根据市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审核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内容和安排 

  1.审核范围 

  专项审核全覆盖的范围是: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幼儿园)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的档案。 

  2.审核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有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 

  3.审核安排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由各单位、学校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市教育局加强专项审核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4.时间要求 

  2020年4月底前完成对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 

  三、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各审核单位、学校(幼儿园)根据人员和档案存放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制度、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回避和保密制度等,加强对专项审核工作的管理。 

  2.动员部署。市教育局结合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对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进行部署,对干部档案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3.审核登记。审核以小组为单位,每小组2人,干部选任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各1人,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审核人员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中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均要签字确认。 

  4.汇总分析。各单位、学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对干部档案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核准后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各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因涂改无法辨认或对学历学位、干部身份有疑义的,由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必要时可请纪检等部门参与)到原籍地的公安、教育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初审人、复审人提出初步意见,交各单位、学校人事部门汇总情况并负责核准后提出认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会议审定。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⑷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应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本系统专项审核工作。各市直单位、学校(幼儿园)审核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报告,并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注重分工协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教育局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重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单位、学校要选派精干力量负责专项审核工作,初审人员、复审人员应由熟悉干部人事档案业务的人员担任。审核工作人员应集中定点办公,办公场地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同时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干部档案材料万无一失。同时,要落实好经费、设备等保障。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局人事处要按照专项审核全覆盖的工作要求,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与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全程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严肃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市直单位、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丽水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桑文勇 

  副组长:俞伟毅 

  业务指导:周巧生 

  审核工作人员: 

  林  静(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叶刘伟(丽水市教学教育研究院) 

  邱  杨(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 

  陈建慧(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朱如燕(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潘玲风(丽水中学) 

  朱贤妃(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豆新良(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何丹江(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江  敏(丽水市实验学校) 

  翁伟仁(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 

  项李芳(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 

  刘雅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 

  俞丽波(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 

  兰丽萍(丽水市秀山小学) 

  泮艳华(丽水市旅游学校) 

  夏  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郑  洁(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 

  毛时栋(丽水市文元学校) 

  刘  婷(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吴海燕(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