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企业股改上市新政十条》(丽办抄【2018】4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16】6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明电【2014】83号),2019年度已审核部分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为3家企业合计兑现奖励资金2040.8386万元。
我办收到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山水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丽水市莲都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并进行了初审,经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3家企业合计兑现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2040.8386万元。现将这一情况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10月29日到11月4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
5.联系人:丽水市金融办 洪道兴 0578-2090820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