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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74X/2019-02112 文号 丽公办〔2019〕59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9-07-25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7-2019-0001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重大黑恶团伙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15: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刑侦支队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激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营造浓厚扫黑除恶斗争氛围,完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提高对重大黑恶团伙犯罪线索的举报奖励力度,现将《丽水市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丽公通字〔2018〕34号)第十条内容修改如下: 

 

  第十条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对特别重大的案件,最高可奖励人民币3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公安局、财政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公办〔2019〕5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