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全省教育大会、全市教育提质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推进职业教育与丽水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打响丽水职业教育品牌,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代丽水市人民政府草拟了《丽水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现就《丽水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丽水市教育局:
一、通信地址:丽水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邮政编码:323000);
二、电子邮箱:916718471@qq.com ;
三、联系电话:0578-2626028。
丽水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3日
丽水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全省教育大会、全市教育提质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推进职业教育与丽水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打响丽水职业教育品牌,现就推进丽水职业教育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产教深度融合为抓手,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按照“跨山统筹、创新引领、问海借力”的思路,结合丽水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特色化、优质化、现代化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2年,建立与我市生态经济发展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社会多元办学,中高职有机衔接,职教普教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齐头并进,具有丽水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办学条件全面达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持续发展,办学条件全面达标,每个县(市)都建有1所办学实力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养能力进一步提升,普职比大体相当。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规模达到学历教育的1.5倍以上。到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3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左右。
——产教融合深度推进。紧紧围绕我市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通过教育资源、要素的集聚和调整,推动校企紧密合作,产学深度融合,全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生态能源及生物医药等三大千亿级产业,以及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空调配件等10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百亿产业的技能人才。到2022年,培育3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建设中国玩具学院(云和)、中国青瓷宝剑学院(龙泉)、中国石雕学院(青田)、中国茶文化学院(松阳)等丽水特色的产教融合学院。
——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大力推进“百名大师,千名高徒”工程,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生质量标准。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扩大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聘用、培养、考核的自主权。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至85%,兼职教师占学校专任教师比例达到30%。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中职学校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努力形成“一校一品”“强校多品”的办学格局。
——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优良,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各种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得到有益探索。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氛围更加浓厚。
三、任务举措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优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建成省级优质高职院校,依托林业技术、会计、机电一体化、文秘、旅游管理、工程测量技术等优势特色专业,分批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专业群。建好浙江大花园建设研究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扎实推进中德合作办学,不断优化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体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办学规模稳定在8000人。
2.创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市级统筹,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专业布点,集中力量开展现代化高水平学校建设,形成综合性学校和专门化学校相结合、优质职业教育广覆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到2022年,建成省级名校3所,省级名专业14个,争创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1-2所,高水平专业2-3个。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二)统筹职业教育资源。
4.统筹实训资源。由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建设与丽水市主导产业相匹配的集约型、规模式、市场化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将专业实训项目交由市场化的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到2022年,建成制造类、交通类、旅游类、电子商务类等4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现代化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5.统筹优质师资。充分发挥优质师资的带动、辐射和共享功能。支持建立职业院校师资校校之间、校企之间的服务购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市管校聘工作,到2022年,建成一支50人的全市共享名师队伍;支持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加大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力度,打造成技能大师云集之地;鼓励中高职院校间互派干部、教师,提高全市职业院校师资水平。
6.统筹专业布局。围绕“丽水生态制造2025”相关的绿色、循环、低碳生态工业体系,加强专业建设统筹管理,研究制定区域专业体系建设和调整规划,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丽水特色专业群。重点支持3-5个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特色专业群建设,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业群。
7.统筹区域招生。加大市、县(市、区)生源统筹力度,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设置各地区各专业招生规模,统一编制招生计划和发布招生信息,打破中职学校招生地域限制,实现中职学校联盟内部专业不重复设置,并建立生均培养成本支付机制。实现普高与中职同平台同批次招生。
8.统筹毕业就业。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制定落实毕业生留丽就业相关奖励政策,引导学生本地实习、本地就业、本地发展、本地成才。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举办本地企事业单位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提供精准、快捷的就业信息。
(三)完善校企合作机制。
9.鼓励企业参与办学。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按照“公私合营、全程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合作共建并共同管理教学、科研机构,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技能鉴定等机构。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土地、校舍、设备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的方式引企入校,建立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交由规模以上企业委托管理。
10.打通校企双向用人通道。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向行业、企业聘请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给予合理的薪酬。职业院校可以按编制总数的20%-30%设立“流动编制”,实行“按编(满编)拨款”,即“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获省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职业院校可通过面试方式直接录用。行业、企业向院校购买服务项目包括人才、技术、课程、培训、专利等,所得收入由学校支配使用。职业院校教师经学校同意兼职受聘行业、企业,其劳动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
11.共同开展实习实训教学。发挥丽水职教集团龙头作用,推进校校企深度合作;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学生统一实习计划,实施识岗、跟岗、顶岗实习,强调多岗轮训,建立健全实习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机制。实习实训岗位可按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现代学徒制岗位可按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其带徒人数不超过5人,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1个月及以上的学生,企业依据实习协议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和购买实习保险。
(四)推动职业教育内涵提升
12.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创新思政课教学,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深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注重培养工匠精神,培育绿谷工匠。
1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实行“1+X”证书制度,推行学分制、弹性学习制度,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国际化。大力推进“百名大师、千名高徒”工程;加大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专业基地的建设力度和保障力度;全面实施丽水市中职学生毕业标准制度,严把毕业出口关;深入推进文化统测、专业监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实施精准教学改革;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培养机制。
14.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经费投入,推进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建立移动物联校园网、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学校配有智慧教室和智能网阅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职业教育”模式;继续开展资源库建设和网络教研,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22年,80%的中等职业学校建成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15.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行中职学校产教融合奖励机制,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市级及以上职业能力大赛获奖,取得专利,为当地输送技术技能人才和学生升入高一级院校等(不计入绩效工资)。
16.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构建市、县(市)两级职业院校综合培训平台,统筹人社、财政、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技能培训资源及项目,做强社会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举办与学校专业相关的企业。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举办企业等取得的收入,按获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作学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人均额度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额的20%)。
四、保障机制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丽水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问题。
18.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投入稳增长的同时,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从2020年开始,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财政生均基准定额以实际在校学生人数统一按本科院校标准拨款;校园基本建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纳入政府基本建设项目予以全额保障;人才引进经费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予以全额保障;中德合作项目日常经费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1万元,师资培训、专业认证及实训设备每年安排1000万元;浙江省大花园建设研究院每年安排300万元工作经费;丽水职教集团每年安排100万元工作经费。
19.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价。深化中职学校发展性评估,构建起丽水特色的中职学校督导评价体系。
20.营造宣传氛围。借助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改革进展和成效,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丽水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截至11月22日,我局通过丽水市政府网建言献策栏目共征集到有关《丽水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0条,采纳0条。通过线下渠道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征求到意见0条,采纳0条。
丽水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