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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市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标准
时间:2019-11-28 15: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为全面提升市级专业骨干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我市印发通知明确目标和要求,规范工作制度和日常管理,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市级专业骨干队伍是指依托市内有关企业(或相关单位)建设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般分为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专业骨干队伍。 

  市级各类专业骨干队伍人员数均具体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矿山、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不得少于12名,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不能少于25名。队伍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培训演练、装备管理等内设机构,队伍人员要具备响应专业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确定1名对队长,至少1名副队长。 

  市级专业骨干队伍应根据各类事故和灾害的特点和风险,合理配置装备器材的种类和数量,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装备操作技能培训,加强救援人员专业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 

  同时,通知对市级各类专业骨干队伍建设管理清单式列出要求,设置评扣分标准,明确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