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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
建设单位 |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诉人 |
浙江贝尔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 |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与2016年12月7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几乎一样,仅运维系统及养老院区集成及迁移不在已签订合同内,要求予以暂停此次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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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的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核查,该项目在县发改委初设批复中明确将弱电工程分为一标:综合布线,监控等,二标: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2016年12月7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的为一标综合布线等部分,此次招标的项目为二标设备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不是不进行招标。 现招标人将该项目二标另行公开招标,没有违背该法律条款要求,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盖章) 2019年10月18日 |
备注:本处理决定书 一 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