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19-26083 | 文号 | 健康丽水办〔2019〕1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委市政府健康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丽水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22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
市委市政府健康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丽水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22年)行动方案
为推进健康丽水建设,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为重点,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建立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营养健康工作体系,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
(一)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显著改善,主要指标达到《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要求。
(二)2019年全市所有重点机构(学校、养老机构)营养健康工作开展率达到30%,学校食堂合格碘盐使用率100%。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机构(学校、养老机构)营养健康工作开展率达到50%,2021年达到80%,2022年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营养创新能力。
加强营养相关学科建设,提升营养科研能力。逐步建立全市人群营养健康数据库。开展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适宜技术与策略研究,加强各类营养管理和健康服务人才的培训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配备或聘请营养师。
(二)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
定期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运动与体质状况、食物营养成分及污染物状况等的监测,为科学制定营养性疾病防控策略、引导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供依据。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及食品风险——受益评估,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
(三)发展营养健康产业和传统食养服务业。
结合丽水实际,加快优质营养型农产品产业发展,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逐步提高80%以上。推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烹饪模式,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丰富的特色优势,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有效融合,加快传统食养服务业发展,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相结合,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升级换代。
(四)推进营养健康信息化建设。
加强营养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基础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协同共享,逐步实现营养健康信息对居民健康危险因素探索、科学预警、科学决策、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推动“互联网+”技术在营养健康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信息化产品。
(五)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建立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的长效机制。开展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科普宣传活动,带动营养科普行动常态化,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营养健康活动,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建设以社区、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大型养老机构为重要窗口的规范化营养教育基地,鼓励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将传播营养知识作为其社会责任,引导公众理性、科学选购食品。开展舆情监测,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营养和食品安全谣言,积极发挥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为公众解疑释惑。
三、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
将营养评价、膳食指导和备孕期体重管理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辅食添加指导,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碘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提高孕妇碘营养水平,预防儿童碘、铁、钙等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加强对妊娠期代谢性疾病的监测指导。孕妇贫血率达到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指标要求,叶酸缺乏率<5%。设立母婴室,倡导科学喂养,0-6月婴幼儿纯母乳喂养率>60%。加大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全过程监管,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教育部门、学校应当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餐营养指南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重要职责,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提升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将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加快中小学营养教育师资培养,统一配套教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学生营养教育活动,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营养教育技能培训全覆盖,学生每学年营养教育课程不少于4学时。结合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周、碘缺乏病宣传日、5.20学生营养日等各类宣传日,开展学生营养教育活动。加快中小学营养教育师资培养,开发配套教案。通过学生健康体检监测,家校联动,加强对学生营养性贫血、碘缺乏病、生长发育迟缓和超重肥胖干预。
因地制宜制定和推广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生长需求的营养食谱,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加强对学生营养性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超重肥胖的干预。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学校食堂应使用合格碘盐。制定实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学校和供餐单位厨师营养知识培训率达100%。推进学校食堂“阳光厨房”食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提升工程,向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营养餐的基础上,每天再免费为每人提供一杯牛奶和一个鸡蛋,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4%。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依托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医养结合养老平台等机构,开展老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膳食指导及咨询。依据居民膳食指南、老年人膳食指导标准,出台老年人群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养老机构营养配餐。结合健康体检,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90%以上,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的有效衔接。
(四)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全市三甲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临床营养科室,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营养食堂全部达到B级资质以上。试点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途径,推动治疗膳食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规范化应用;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
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实施分类指导治疗,把指导治疗相关信息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或相关慢性病专项档案中。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为重点人群开展营养咨询和服务。
(五)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推动形成健康饮食习惯,将营养指导、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纳入全民健身,研究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建立运动干预体系,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工作。
四、主要举措
(一)建设营养健康环境。
将推进国民营养计划行动作为健康丽水建设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将国民营养计划融入各项政策,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以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对象,开展重点人群营养改善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卫健部门要大力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培育营养健康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四进”活动,每年至少开展营养健康知识讲座100场次。教育部门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学生餐相关从业人员应接受合理配餐和食品安全培训。在供餐学校及单位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与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专业人员,同时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及营养改善。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工作管理制度,完善老年人集体食堂营养供餐,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中心的营养教育。其他部门积极组织和参与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和干预活动。
(二)提升营养行动能力。
组建市、县两级营养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志愿者队伍。各地要积极招募志愿者,建立多系统、多维度的营养健康宣传志愿者队伍,推动营养健康责任的社会化和全民化。各县(市、区)对营养健康宣传志愿者成员队伍开展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营养健康宣传志愿者培训,提高营养健康宣传能力。以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病患者等为重点对象,以社区、学校、养老机构等场所为阵地,结合“三减三健”等专项行动,开展营养健康宣传和指导活动。卫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共同推进营养师、营养健康宣传员、食品安全员等食品与营养相关人才建设,加强各类营养管理和健康服务人才的培训教育。
五、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成立国民营养指导工作组及专家组,每年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营养指导工作会议至少1次,组建营养健康宣传志愿者队伍。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强化营养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各相关单位需求,开展重点单位营养培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养老机构),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营养健康知识讲座12场次,每场次不少于100人。
(二)教育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健康丽水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学校是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2019年全市所有学校营养开展率达到30%,学校食堂合格碘盐使用率100%。到2020年全市所有学校营养健康工作开展率达到50%,2021年达到80%,2022年达到100%。
(三)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养老机构加强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2019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营养健康工作开展率达到30%,到2020年开展率达到50%,2021年开展率达到80%,2022年开展率达到100%。
(四)其他部门。
国民营养计划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结合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周、“5.20”学生营养日,广泛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推动营养与食品安全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宣传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理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落实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经费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加强舆论引导,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健康丽水及健康县(市、区)年度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具体工作要求及相关表格另行下发。
联系人:陶熠辉;联系电话:2091286;传真:2091307。
附件:1.丽水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
2.丽水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3.丽水市第一批国民营养健康志愿者成员名单
4.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
丽水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
主任: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一红
常务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国微
副主任: 市疾控中心主任 季巧英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魏荣坤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立军
市经信局副局长 楼培忠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吕璞琪
市教育局副局长 叶信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仲胜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阮美莲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旭彪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灵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建强
市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周益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纪荣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张莉玲
市总工会副主席 程浙军
团市委副书记 陈悦君
市妇联副主席 陈霞斌
市科协副主席 洪中勇
联络员:
市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处处长 朱 云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监督处处长 李慧龙
市发改委社会处负责人 王州东
市经信局行业办副主任 蓝伟雄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曹志勇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处主任科员 王伟军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金存高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唐显峰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处长 王 炜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处处长 孙 苗
市文广旅体局广电体育和产业处副处长 从贵华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副主任科员杨 莉
市统计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吴超菁
市总工会技协办主任 杨周莹
团市委学少宣传部副部长 吕婧旎
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部长 叶慧书
市科协科普部副部长 柳 青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朱建良
市营养学会理事长 翁梅芬
国民营养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监督处,由李慧龙任办公室主任,朱建良、翁梅芬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国民营养计划日常工作。
附件丽水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海燕
丽水市中心医院 魏 林
丽水市人民医院 叶世伟
丽水市中医院 王夏叶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梁丽萍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雷永良
丽水市营养学会 翁梅芬
丽水市疾控中心 叶夏良
莲都区疾控中心 徐菊青
龙泉市人民医院 徐志俊
龙泉市疾控中心 梅盛华
青田县人民医院 黄松芬
青田县疾控中心 裘晓燕
云和县人民医院 胡水娟
云和县疾控中心 李晓勤
庆元县人民医院 练惠织
缙云县人民医院 苏 慧
缙云县疾控中心 张 琴
遂昌县人民医院 郑聪艳
遂昌县疾控中心 王晓敏
松阳县人民医院 井 琼
松阳县疾控中心 黄丽燕
景宁县人民医院 刘寒芳
景宁县疾控中心 胡颖敏
附件3
丽水市第一批国民营养健康志愿者队伍名单
丽水市中心医院 吴丽仙
丽水市中心医院 王苏英
丽水市中心医院 魏 琳
丽水市中心医院 徐锦红
丽水市中心医院 何 易
丽水市中心医院 钟敏敏
丽水市中心医院 张晓妙
丽水市中心医院 李 鑫
丽水市中心医院 卢柯颖
丽水市人民医院 陈敏华
丽水市人民医院 陈阳阳
丽水市人民医院 陈 莉
丽水市人民医院 汪新妹
丽水市人民医院 施旭红
丽水市中医院 刘小菊
丽水市中医院 丁世玲
丽水市中医院 吴清李
丽水市中医院 钟丽丽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梁 涌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梁丽萍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周 笑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雷 军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郑聪霞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郑晓红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罗 霞
丽水市疾控中心 叶夏良
丽水市疾控中心 刘晓红
丽水市疾控中心 胡志勇
丽水市疾控中心 张 丽
丽水学院医学院 杨群芳
丽水学院医学院 董海娜
龙泉市人民医院 徐志俊
龙泉市人民医院 刘少琴
龙泉市妇计中心 李孔英
青田县妇计中心 周桂珍
青田县妇计中心 叶美美
青田县疾控中心 陈 明
云和县人民医院 胡水娟
云和妇计中心 吴艺怡
庆元县妇计中心 吴小兰
庆元县妇计中心 梅根红
缙云县妇计中心 田小苏
缙云县妇计中心 陈叶敏
缙云县妇计中心 王小英
缙云县妇计中心 王艳红
遂昌妇计中心 廖慧茹
遂昌妇计中心 郑 敏
遂昌县人民医院 郑聪艳
松阳县人民医院 井 琼
景宁县人民医院 赵丽敏
景宁县妇计中心 雷章美
景宁县妇计中心 蓝坚华
龙泉市疾控中心 叶亚芬
庆元县疾控中心 沈祉洁
云和县疾控中心 徐 益
景宁县疾控中心 李伟莉
遂昌县疾控中心 雷智勇
松阳县疾控中心 黄丽燕
缙云县疾控中心 张 琴
丽水市营养学会 翁梅芬
丽水市鱼跃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陈旭东
浙江之江健康科技研究院 沈柏晖
丽水市太平洋酒店 张星福
丽水市浙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张宗福
附件4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